中年漢涉多番與未成年繼女性交 事主稱不情願 建議女上男下進行
中年漢在13歲繼女要求100元買文具時,涉以「同佢玩」為名,要繼女脫下衣服躺在床上與他性交才給錢,繼女稱在不情願下完事。此後2至3年間,類似事件再多次發生,繼女最後向社工投訴。中年漢被控強姦及非法性交等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開案時透露,女事主每次都稱「不想被頂住」,提出以「女上男下」方式進行。有次被告把她推在床上想再與她性交,女事主即把被告踢開及逃離房間,被告即追出,並求她再玩一次。被告被捕後稱:「我無強姦過佢。」
被告以英文字母MCC代表,53歲。他被控兩項強姦罪,及兩項交替性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以及一項非禮罪。案發為2019年至2022年間,涉及3次事件,X當時介乎13至15歲。
事主X與其母來港與被告同住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X在內地出生,X母和第一任丈夫離婚後,需要照顧X等三名子女。X母之後和被告拍拖,並在港結婚。2019年,被告成功申請X母及X來港定居,並居於新界八鄉某單位。
X稱首次事件後感惡心
有次X要求被告給她100元買文具,當時X母不在家,被告要求X「同佢玩」,X在被告的房內,按被告要求脫去衣服,並躺在被告床上,被告嘗試與X性交,X則提議她在被告的上方,並解釋:「我可以頂上一些,這樣子就不會頂盡去。」兩人以此方法性交,但X並不願意。被告事後給100元,X感到惡心,不想留在家中。
被告說明若X不願玩不會給錢
控方又指,相類事件曾多次發生,X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三和第四罪的事件。當時X母不在家,X想與同學出外,向被告索取300元。被告要X做「同我玩」的事,並表明若X不願意「玩」,他不會給錢。
被告遭踢開後追出房門求再玩一次
X在不情願下到被告的房間,並把衣服脫至僅餘下內衣,同樣建議她在被告上方,並解釋:「不想讓他頂著我。」兩人以此方式性交,並持續數分鐘。被告其後把X推在床上,再與X性交,X即踢開被告並離開房間。被告追出去,捉住X的手腕,要求「再玩一下」,遭X拒絕。其後,被告付300元給X。
洗碗時遭被告下體頂臀部
非禮罪則發生於2022年5月14日,當時X正在洗碗,被告從後用下體頂X的臀部,令X腹部撞到洗碗盆。
X同月16日向學校老師和社工投訴,社工其後報警。被告於同日被捕,警誡下稱:「我無強姦過佢。」
案件編號:HCCC18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