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兩未成年繼女 如搓麵粉摸胸 地盤工否認強姦等10罪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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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地盤工涉於四年間,多番在中港兩地住所性侵兩名未成年的繼女。其中長女疑自11歲起遭性侵,包括遭強姦和迫口交。地盤工亦涉藉詞替對方塗濕疹藥膏,趁機「好似搓麵粉咁搓」摸胸。兩女童的母親雖知悉事件,兩度與丈夫對質,但終原諒了對方,直至前年再獲告知女兒被性侵才報警。地盤工今(29日)否認強姦、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0罪受審。

67歲任職建築工的被告,遭控以企圖強姦、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強姦、非禮共10罪,犯案時間橫跨2015年至2019年。除1項非禮罪涉及女事主Y外,其他控罪都是涉及X。X首次被侵犯時只有11歲,而Y被侵犯時則為8至9歲。

被告涉用下體摩擦及「篤」X的私處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及Y為被告的繼女,被告與兩人的母親在2013年結婚,而當時X、Y及兩人的母親均在內地居住,被告周未或假日才會返內地與3人同住。

X原本與生父同住,但由於生父的照顧欠妥,於是X在2015年開始與Y及母親同住。

首次侵犯事件時,X只有11歲,當時被告在內地的住所中,將X拉入睡房,脫去她的衣服後,用下體摩擦及「篤」X的私處,但X不肯定被告有沒有進入體內,事後被告威脅X不要告知母親,否則會無生活費。

被告否認強姦、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0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遇X反抗 被告稱:「我買咁多好嘢你食,比我摸一下都唔得」

後來,被告又曾在內地的住所內,迫X替他口交及強姦她,X遭強姦時曾反抗但不成功,她不清楚被告有否射精,但事後感覺私處出現白色的黏液。被告亦威脅她不要透露事件,否則會捱打或將她送返生父照顧。

X、Y及兩人的母親及後來港與被告同住,被告曾在香港住所叫X替他按摩大腿內側,期間突然夾起大腿,令X碰到他的性器官。

被告亦趁與X返內地住所時,藉詞幫患濕疹的X塗藥膏,趁機摸她的胸部,其中一次更「好似搓麵粉咁搓」。另外一次X反抗後,被告又稱:「我買咁多好嘢你食,比我摸一下都唔得。」

被告就事件道歉後 繼女母親原諒對方

X曾感到無法忍受,而打算離家出走,惟遭母親發現,而X終向母親透露遭被告性侵。惟相安無事3年後,卻又再發生按摩及塗藥膏事件。

女事主Y的指控則有關被告曾趁與她玩耍時,隔著衣服擰她的乳頭,Y當時以為被告只是跟她玩耍,長大後才意識到情況,感到痛苦及羞恥。

控方亦指,X母曾兩次就X被性侵事件與被告對質,但被告道歉後卻又原諒被告,X母在2019年再次獲告知女兒遭性侵,最終求助社工及報警。

案件編號:HCCC3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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