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張劍虹作供完畢 稱不覺黎在國安法後有改變編採政策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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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2日)踏入第22天,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作供尾聲階段時,提到黎在《國安法》實施後提及制裁時「無咁露骨」,他撰寫的文章多為肯定外國制裁的效力。他另提到《蘋果》管理層開設多個應對《國安法》的Whatsapp群組,但都沒有加入黎,並說:「因為如果加入咗黎生,其實我哋咩都唔洗討論,全部都係黎生決定晒。」他形容這些應變群組僅是讓大家更自由地去討論,若有需要會向黎反映意見,並非用作出政策。張又指不覺得《國安法》後黎有改變編採政策。

張劍虹完成12天作供,下午將由《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作供。

張劍虹解釋他與同事討論黎智英的取態時,有討論到黎在國安法後談制裁無咁露骨。(資料圖片)

國安法後提制裁無咁露骨

辯方昨日完成盤問後,控方代表周天行覆問張劍虹,指張曾向主筆楊清奇發送《大公報》一篇報道的截圖,問楊《蘋果》社論有否觸及《大公報》報道中提到的「要求外國制裁以致推翻政黨」內容?楊回答說:「出台前可能有⋯出台後連老闆都唔提。」張在庭上解釋,楊當時的說法,應該是指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提及制裁時「無咁露骨」,其撰寫的文章多為肯定外國制裁對阻止中國打壓香港人權的效力。

曾討論政黨街站海報要否印蘋果標誌

控方又問及《蘋果》管理層自人大宣布訂立《國安法》後,開設多個Whatsapp群組,包括一個名為「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的群組。眾高層曾於《國安法》實施前夕,討論是否應該在民主黨街站派發的海報上加《蘋果》標誌,當時張提到:「敏(陳沛敏)關心的是老闆強壓下來,很難割席是嗎?」他在庭上解釋,他的意思是指,若將《蘋果》標誌加入海報,再交由民主黨在街站上派發,「變咗好似政黨同一份報紙一齊合作去抗爭,好難割席囉。」

群組沒有黎大家表達意見更自由

張早前供稱這一系列的《國安法》應變群組,黎皆非群組成員,控方今追問原因時,張回答:「因為如果加入咗黎生,其實我哋咩都唔洗討論,全部都係黎生決定晒。」他亦補充指,黎不在這些群組,「大家都會free啲表達意見」,群組僅用作討論之用,非作出決定,若有需要他們會再向黎反映意見。

張劍虹稱,他不覺得國安法後智英有改變其編採政策。(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黎下編採決策眾人必須跟從 國安法後亦然

控方遂問,根據張早前供詞,《蘋果》雖奉行「編採自主」的原則,事實上黎定下的編採政策,眾人是否沒有選擇必須跟從?張確認,並指這一情況「一直以來都係咁」,《國安法》實施後都沒改變。

國安法的新聞都會放兩制蓋棺版面

控方引述張曾於2020年7月《國安法》實施初期,曾就出版內容向律師徵詢意見,並在政府發新聞稿表明「光時」口號或會違法後,決定不再刊登包含「光時」的內容,但《蘋果》此後發布的文章,部份頁數的置頂標題「兩制蓋棺」,仍然使用載有「光時」的新聞相片。張解釋指有關《國安法》的新聞,都會放在「兩制蓋棺」的版面中,至於「兩制蓋棺」的標題由誰置頂 ,他已不記得,但指標題符合黎認為《國安法》生效後「一國兩制已經完咗」的想法。

認為黎在國安法後無改變編採政策

此外控方問及張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蘋果》自《國安法》生效後採用的編採政策,是要避免違法。他今澄清指,所謂「政策」並非一個「白紙黑字」的正式政策,僅是管理層希望「小心啲」盡量避免踩到「紅線」,他說:「即係黎生無直接話:喂,你哋千祈唔好違反國安法。」雖然黎曾於《蘋果》25周年慶祝活動中向員工稱:「我唔會逼你做啲咩。」但該慶祝活動已是《國安法》實施之前的事,他亦不覺得《國安法》後黎有改變編採政策。

律政司曾回覆稱未有邀張做證人

辯方昨日盤問時透露張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失敗後,曾獲一名警署警長探訪近6小時,翌日張表示有意擔任控方證人,並更換律師團隊,其律師行翌月去信律政司,指張獲警方邀請擔任控方證人,法官一度質疑警方不會再未取得律政司同意下,邀請一個人出任控方證人。控方今澄清,律政司收到律師行來信後,翌日即回覆指警方並未有邀請張做控方證人。不過張指他並不清楚這些信件。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