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受訪「零散工」未能享勞工福利 樂施會促改例保障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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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公佈本港堅尼系數達0.539,創45年來新高,反映本港貧富差距日益嚴重。樂施會公佈一項針對「零散工」情況的最新調查,發現有超過8成受訪者因受聘時不屬「連續性合約」,即受僱同一僱主,一連工作4星期,每周至少18小時,未能享有法定勞工福利。樂施會認為,現時政策對「零散工」的保障不足,要求政府重新修訂《僱傭條例》,放寬合約規定,改為僱員每月工作72小時便受法例保障。
樂施會早前委託「政策二十一」就「零散工」問題,於去年2月至9月期間,抽樣進行問卷及面談調查,成功訪問368位家庭入息中位數7成以下(由7000元至近3萬元不等)、從事「零散工」的「打工仔」。
結果發現,有逾8成受訪的「零散工」無享有勞工福利如病假、代通知金、法定假日薪酬、疾病津貼、有薪年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及年終酬金等;另外,亦有逾兩成受訪者每月工作20日或以上,近乎全職工作,惟受聘以來都未有勞工福利。受訪的「零散工」每月收入平均為3,936元,整體家庭收入平均為16,590元,零散工收入平均佔家庭收入29%。
在就業特徵方面,低收入零散工逾9成從事一份非「連續性僱傭合約」工作,而非身兼數職,大部份人均從事侍應或洗碗工、銷售人員、服務員和家務助理。
樂施會指,情況反映現時政策對「零散工」的保障不足,「零散2工未能享有應有的權益,令貧窮情況進一步惡化。樂施會建議,勞工及福利局盡快修訂《僱傭條例》,放寬定義,改為僱員每月工作72小時便應受條例保障。樂施會香港、澳門及台灣項目主管曾迦慧表示,期望新一屆政府上任後,能推動修訂現有僱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