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假期|民政總署消防處聯合行動 放蛇掃蕩5間無牌酒店及賓館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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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及新年假期將至,不少旅客訪港旅遊,民政事務總署聯同消防處一連兩日展開代號名為聯合行動,到不同地點以「放蛇」方式掃蕩無牌酒店、無牌賓館及嚴厲打擊違規經營的持牌會址。
民政總署今日(22日)表示,在行動中巡查了港島及九龍區19個處所,發現有五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無牌賓館及三間涉嫌違反發牌條件的持牌會址,民政總署牌照處會進一步跟進所有個案,並在完成調查後就獲得足夠證據支持的個案提出檢控。
民政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聯同消防處周三及周四(20日及11日)一連兩日展開代號名為「閃焰」的聯合行動,到不同地點以喬裝顧客的方式,全力掃蕩無牌酒店/賓館及嚴厲打擊違規經營的持牌會址。
另發現三間持牌會址涉嫌違反發牌條件
民政總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表示,牌照處在行動中巡查了港島及九龍區19個處所,發現有五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賓館及三間涉嫌違反發牌條件的持牌會址,牌照處會進一步跟進所有個案,並在完成調查後就獲得足夠證據支持的個案提出檢控。
民政總署稱,針對透過網上平台招徠的無牌酒店/賓館,牌照處已加強情報收集工作,成立專責小隊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博客專欄等,搜尋懷疑無牌酒店/賓館的資訊和情報。當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酒店/賓館,牌照處的執法人員便會跟進調查。
民政總署強調,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並留有案底,最高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三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0,000元;亦可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處所發出為期六個月的封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