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OL涉遭上司企圖強姦案 事主事後致電前男友 未能說出被強姦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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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秘書上班5天疑遭上司企圖強姦案續審,女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時稱,她當天醒來,發現與上司同床,雖然仍感暈眩及四肢無力,但她管不住身上只穿浴袍,也立即撲向手袋,從中取出電話向男性朋友發「救命」短訊,之後亦有致電告知前男友,惟前男友問她有否被強姦,她卻回答不知道。
女事主早前供稱,她2015年5月11日她只得23歲時,到被告鄺志榮(30歲)的公司任被告的秘書和私人助理,月入8000元。同月17日凌晨,她和被告、兩名男同事下班到酒吧飲酒,X喝至酩酊大醉。
控方今早播放酒吧閉路電視,影片所見,一名男子抱着不省人事的X到酒吧電梯大堂,由被告負責替她取手袋。
穿著浴袍發「救命」訊息
X供指,她在5月17日早上11:00時起床,模糊間看到一名男子睡在她身旁,她當時身穿着浴袍,看到放在枱上的手袋,即時用手機向一名男性朋友發出一個「救命」的訊息。
辯方反問,X起床後發現自己身上不是穿着原來衣服,為何不先穿衣服,反而先發電話訊息,X回應,因自己當時仍感暈眩,四肢無力,加上第一眼先看見自己手袋,而該手袋是她生日禮物,所以才先取電話求救。
事主稱用了好多時間忘記事件
辯方又繼續盤問指,她離開酒店房後,中午12時6分致電前男友,前男友問過被告有沒有強姦她,她當時只說不知道。律師指出,事件才之前一晚發生,事主又剛剛離開酒店,指出被告是否真的曾與她性交,事主應該很容易告知前男友。X聽罷突然哭了起來,並說:「我畀好多時間忘記呢件事,直至上庭,我才慢慢記番起。」
被告鄺志榮,30歲,否認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非禮罪,他涉嫌於前年5月17日凌晨在四季酒店內企圖強姦及非禮女事主X。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HCCC 9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