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鏢場東主非禮女客被加刑 上訴庭:情節近乎強姦 嚴重可囚4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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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鏢場東主三年前趁相熟女顧客飲酒後不省人事,性侵犯對方,早前於高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名,獲輕判240小時社會服服令;本周二(6日)遭上訴庭改判即時入獄2年,上訴庭今頒下書面理由指,東主當日行為近乎強姦,女事主不省人事,原審法官在刑犯錯,認為量刑起點應囚4年,但考慮東主認罪、過去良好品格、已完成136小時社服令及案件延誤等,獲扣減刑期至囚2年。
35歲被告李潤堅,案發時在新蒲一幢工廈經營飛鏢場Four Kings Darts Club。律政司早前指其刑期過輕,未能反映案情嚴重性及收阻嚇作用,要求加刑15至30個月,並獲上訴庭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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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判詞指,女事主事發時不省人事,被告曾除脫下褲子和內褲,以拔起陽具磨擦女事主內褲,行為近乎強姦,而女事主當時狀態,亦無可能同意被告行為,明顯原審法官在判刑犯錯,並認為必須判處阻嚇刑期,入獄4年為合適的量刑起點。
被告認罪及完成部份社服獲減刑
上訴庭接納被告從無案底,過去工作勤奮,關注動物福利及本港長者,更曾代表香港獲飛鏢奬項,考慮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節扣後,加上他已完成136小時社服令、品格良好,案發至今已發生38個月,控方在他被捕15個月才起訴被告,可再獲8個月刑期扣減,所以改判被告即時入獄2年。
女事主不省人下被侵犯
案情指,2014年3月19日女事主因工作問題,到涉案酒吧找年長她9歲的被告傾談,期間喝下兩杯有冰塊酒精飲品後,突感暈眩倒在沙發上昏睡,其間感有人從後抱她,雙手放其腰間及胸部,更低聲說「醒喇喂,唔係我忍唔住喇」。X掙扎並以粗口斥責對方別碰她,其後不省人事。男友多次致電不果後上門,發現X的短褲褲鏈已爛掉遂報警。其後法醫發現她體內及場內酒杯殘留鎮靜劑,而事主內褲及陰道外亦有被告的精液;警方其後拘捕了被告。
案件編號:CAAR 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