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涉非禮及強姦前妻案 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裝修工涉嫌在個多月,先後兩次闖上前妻家把前妻非禮及強姦案,被告否認指控,但承認曾前妻結識了新男友不滿,二人並有爭執,但指前妻願與他發生性行為,更指前妻為令他冷靜而反鎖他在廁所內與他性交。5男2女陪審團今早退庭商議6小時,一致裁定被告非禮強姦,及兩項非禮及企圖強姦的交替性控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43 歲被告,早前否認一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指他於去年6月10日在前妻X住所非禮前妻,另於去年7月30日強姦X。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X於2003年結婚,二人2011年離婚,二人育有的兩名子女與X同住。
前妻不肯脫衣被扯爛胸圍
女事主供稱,去年6月10日,被告持生果刀上門,威脅要斬死她,又大肆搗亂X的家,更喝令X脫光衣服,跪在地上,X不從,被告即扯爛她的胸圍,本來想扯掉她的內褲,但見她月事來潮才作罷,最後迫X與他共睡,並伸手想摸她的胸,但被X阻止,最終被告自己在床上睡着了。
前妻供稱被告侵犯她時女兒在門外
女事主又稱,去年7月30日,被告再度上門,並把她推入廁所,揚言說:「今次一定要強姦你。」他並尾隨X入廁所,將X反鎖在廁所內,並把X強姦,當時兩人的一名女兒也在家,並在門外喊「媽咪」,被告則說:「爹哋媽咪有野傾。」
辯方曾提及被告每月給事主一萬元
辯方律師在盤問事主時,曾指被告2011年離婚後,定期每月給X一萬元作家用,而且會與他們一家過節。事主初時答「係」,惟律師追問她是否在收被告錢又同時取綜援,事主又改答「無」。
被告指前妻反鎖他在廁所求性交
被告自辯時否認非禮及強姦前妻,但承認知前妻結識新男友後不悅,曾上門拆走傢俬,希望能令前妻了解他的心情。他又否認曾非禮或強姦前妻,指前妻全程願意,更指是前妻反鎖他在廁所內,主動要求性交,希望能令他冷靜,惟他未有生理反應,只在前妻下體「掃咗幾下」,沒有「射精」,但有「漏精」,被主控盤問時,他也解釋不了,為何精液會流到前妻的體內,只是堅持他沒有說謊。
案件編號:HCCC 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