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判辭|被告疑陪審團誤解證供令裁決不一致 終院不認同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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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發生荃灣石棺藏屍案,男子張萬里向女友稱要追討500萬元,結果一去不返,事後被發現被殺,屍體更被埋在石棺內。其生意拍檔曾祥欣被裁定謀殺罪,被判囚終身。他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法官早前拒批上訴許可。終院並於今(15日)頒判辭解釋理據。曾質疑陪審團的裁決不一致,只有他被裁定謀殺罪成,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則誤殺罪成,又指陪審團或誤解相關證供。惟終院法官認為,案中證據足以支持陪審團作出不同裁決。

上訴人曾祥欣,被裁定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同案兩名被告劉錫豪和張善恒,被裁定誤殺罪成,被判囚17年。

首被告曾祥欣是唯一被裁定謀殺罪成的被告,法官依例判他終身監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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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指其意圖與另兩被告無分別

曾的代表律師提出,在共同犯罪的原則下,陪審團就三人的裁決不一致,質疑陪審團誤解曾是否知悉哥羅芳效用的證據,以及共同犯罪原則。曾在案中和另外兩被告的意圖沒有分別。陪審團考慮裁決時,或沒有跟據原審法官的指示。

另兩被告在意圖的證供足以支持裁決

終院法官認為,此點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反指案中曾和另外兩名被告在意圖方面的證據,足以支持陪審團裁定前者謀殺罪成,另外兩名被告誤殺罪成。因此,拒向曾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FAMC 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