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不滿被革職求覆核 官揭曾涉利誘少女作不道德行為 拒批許可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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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員早前聲稱紀錄律聆訊後,由原本被迫令退休,上訴後反被「加刑」至被革職,認為程序不公,提司法覆核。高院法官今(7日)就其申請下判辭,透露該警員曾以攝影為名結識一名15歲少女,曾為她拍下內衣照,之後又涉以金錢利誘她拍裸照及發生性行為。該警員最終未有被檢控,但需面對紀律聆訊,並曾被指是不誠實證人。法官指警方在處理該警員的上訴時,曾斥警員以金錢利誘女童作不道德行為,比以金錢換取性更嚴重,指其行為不符公眾對警員的期望。法官認為,警方審視全案後改下更重懲罰並無不當,拒向警員批出覆核許可。

申請人陳健敏(譯音),答辯人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申請人陳健敏不滿向警方紀律聆訊提上訴後反被判更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但官拒批出許可。

紀律聆訊認為陳非誠實證人

判辭透露,女事主於2016年向警方投訴陳,陳最後未有被刑事檢控,但需面對紀律聆訊。他於2019年底被控3項「行為有損公務員聲譽」罪,指陳於2012至2015年間,拍攝女事主的內衣照和祼照,又於2015年與女事主有性關係,以及於2016年虛假地簽署一張屬屯門少年警訊的10萬元支票,把照片傳予女事主。陳初時否認全部控罪,最後認了簽假支票的罪,經聆訊後被裁定涉發生性行為的罪名亦成立。女事主在紀律聆訊中未有作供,聆訊的委員認為陳並非誠實證人,又認為他付錢予女事主,以換取對方性交。陳被判罰迫令退休,但可獲全數退休福利。

警方駁回上訴時斥陳佔女事主便宜

陳就裁決提出上訴,警方駁回其上訴並解釋,陳在事件中無疑是一名業餘攝影師身份,他利用攝影技術結織未成年的異性,藉詞尋找模特兒,實則尋找機會,女事主與陳相識時只得15歲。警方又指,陳利用女事主有金錢需要,誘使她作不道德行為,並看準女事主不成熟而佔她便宜,並和她發生性關係,認為本案較以金錢換取性服務更為嚴重。

陳不滿由迫令退休改為被革職

警方又指,不論陳和女事主屬甚麼關係,他拍下女事主的內衣照,不符公眾對警員的期望。警方亦認為原本刑罰太輕,改判陳須被革職,並失退休福利。

陳不滿他提出上訴反被加刑,認為不公,就警方改判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紀律聆訊程序不公,又稱他沒有機會盤問女事主。

法官指紀律聆訊只憑陳的口供定其罪

法官在判辭稱,紀律聆訊沒有對女事主的口供給予任何比重,只是憑陳的口供而裁定他罪成。若陳認為女事主的證供對他有利,他可在聆訊時傳召女事主作供,故認為紀律聆訊並無不公平之處。

陳又質疑警方加重判罰並不合理,法官並不同意,又指警方有權整體考慮陳的行為而改判其他刑罰,認為陳無勝算機會,拒絕批出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213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