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衝突8被告4罪成 女文員上寵物專機圖離港 妨礙司法罪亦罪成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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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男女涉參與2019年11月2日港島區衝突,及後全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女文員獲法庭保釋期間,涉付10萬元買運載寵物及主人的私人飛機,卻未帶寵物,她在機上被截,事後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8人經審訊後,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俊文裁定其中4人罪脫,餘下4人暴動罪成,包括疑圖潛逃的女文員,她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亦成立。4名罪成被告需還押至下周二(12日)判刑。

6女2男被告:馬志健(男,46歲,會計師)、陳善衡(27歲,文員)、林梓橋(29歲,文員)、陳梓欣(26歲,文員)、盧虹羽(25歲,空姐)、劉素婷(35歲,客戶服務員)、謝翠兒(34歲,會計師)及王永森(男,48歲,廣告製作人)。

6女2男涉參與2019年11月2日灣仔區衝突,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後,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8名被告4人暴動罪成

李官裁定,馬志健、陳善衡、陳梓欣及劉素婷等4人罪脫;林梓橋、盧虹羽、謝翠兒及王永森則暴動罪成,其中盧及王另被控管有索帶罪成,林另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除林之外,其餘被告均有出庭作供,他們均稱案發時僅因不同原因路過現場,沒有參與暴動。

馬當時沒有面罩亦無其他裝備

李官分析指,馬志健當日背著迷彩色背囊,沒有戴面罩及其他裝備,他在作供時主動承認曾被拍到身處現場,反而增加其可信性,不能排除他的確僅是路過購物,故裁定暴動罪脫;而陳善衡被捕時有黑色面巾和防毒面具,李官接納她稱因自身哮喘問題需戴面罩,當日遠足後在案發地點買外賣,裁定暴動及蒙面罪脫。

兩女被告稱只往參與摺紙鶴活動

至於陳梓欣稱當日原是參與摺紙鶴集會活動,並因鼻敏感要戴口罩,後因與同行胞妹走散被捕。李官指陳背包內被搜出一疊白紙,並非一般人出門會攜帶的,而且摺紙亦需紙張,與其說法吻合,不排除她只是無辜途人,裁定暴動罪脫;劉素婷同樣稱參與摺紙鶴活動,李官認為她被捕時沒有防毒面罩等裝備,只有工作所需的普通薄口罩,故裁定暴動罪脫。

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及銅鑼灣一帶有警民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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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付10萬買寵物專機單程票卻無帶寵物

餘下4名被告均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的林梓橋沒有作供。李官指林當時攜帶防毒面罩、濾罐等多樣裝備,數量並非只供自用,她不可能是無辜路人。林及後花10萬元購買寵物專機的單程機票,機上只有她沒帶寵物,離港前夕更透支30萬現金,逃避審訊的意圖昭然若揭。

另一女被告被捕時有全副裝備

李官又指謝翠兒被捕時有全副裝備,包括3個防毒面具,但她稱因家中曾飄入催淚煙購入防毒面具、準備維修家中滲水事故帶備手套等說法匪夷所思,而且過於巧合,拒絕接納。

兩男被告管有索帶護目鏡等用品

盧虹羽及王永森除了暴動罪外,另被裁定管有索帶罪成。李官指盧被捕時身上有手套、護目鏡等,裝備她雖解釋裝備是供當日登山之用,惟她被捕時身穿布鞋,而她聲稱索帶可用作固定鞋底或扎好貓網亦是牽強,因此拒絕接納。至於王稱妻子當日在現場執拾索帶回收,李官反駁指即使環保也不可能在街上隨時執起物品,王的證供誇張失實,欠說服力。

案件編號:DCCC663/2020、DCCC666/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