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導師稱怕囚犯不合作 協助安排假探監 認行為失當候懲
懲教署工藝導師承認串謀3名囚犯,安排假親友探監,以助部份囚犯還獄中欠下的「煙仔數」。導師與3男囚犯認罪,導師今(8日)求情時稱,他的工作需經常與囚犯溝通和合作,擔心若囚犯不合作,工場可能趕不及起貨,或製品質素差,又怕囚犯會生事,故才答應協助囚犯。亦有被告稱因煙癮大而在獄中欠下煙債,法官亦透露,從庭上證供得知,監獄內1千元僅能買4包煙。他聽畢求情,把案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
被告梁藝林,37歲,懲教署工藝導師,承認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三名囚犯陳宜立(46歲)、劉立勛(59歲)及游西常(50歲) ,則承認串謀詐騙罪。
案件並包括一名女被告許帝域,47歲,她否認串謀詐騙罪,指稱她假扮囚犯妻子探監的主婦,經審訊今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稱,梁藝林案發時在塘福懲教所金屬製品工場,負責教導囚犯製作金屬製品。他視這工作為終生職業,惟他的工作需要與囚犯溝通和合作,若果囚犯們不合作,梁的工場可能無法按時起貨或製品質素差,囚犯甚至會生事。
導師稱誤以為助囚犯取「包頭」非太壞的事
梁在本案中應囚犯陳宜立的請求擔當「信差」,用WhatsApp將安排假親友探監的訊息外傳,陳當時是他的工場助手,梁為了不影響和陳的關係,才答應傳訊,梁本身知道有違自己的職務限制,但錯誤地以為協助囚犯取回「包頭」不是太壞的事。
律師指,梁今被定罪必定會失去鐵飯碗,加上他被捕後還柙20多天,由懲教署職員淪為階下囚,自言感覺「痛不欲生、極度難受」,已經受到很大教訓。
獄內煙價1千元4包
次被告陳宜立求情時,則聲稱案中其他囚犯被告欠他錢,但都是入獄之前的「街數」而不是所謂的「煙仔數」。
但法官溫紹明質疑:「佢放數架?個個都欠佢錢?」又說已聽過早前審訊的證供,有證人指陳在獄中賣煙再收錢,法官更反問辯方律師:「1000蚊賣幾多包煙?你估吓?4包。」律師重申陳的說法是涉案債項不是「煙仔數」。
第四被告稱因煙癮大而欠煙債
第四被告劉立勛則自稱欠下7500多元「煙仔數」,因為他煙癮很大,獄中每月可買的香煙不夠自用。他有30次案底,包括盜竊、管理賣淫場所、藏毐、假結婚等罪,稱本案過後會戒煙,不再重犯。
法官今聽畢所有被告的求情,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期間被告們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 DCCC 9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