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英文節目嘉賓講性愛粗俗用語 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發出勸諭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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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審議一宗香港電台第三台英文節目《Brunch with Noreen》在4月的投訴個案,涉及獲邀嘉賓講在直播節目中討論性愛話題時,說了粗俗用語,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敦促其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港台承認失誤,並再次提醒其節目主持人留意相關的節目標準規定,尤其是在言詞運用方面,包括節目嘉賓。
節目嘉賓討論性愛對健康好處時 說粗俗用語
通訊局今日公布,11月舉行第129次會議上,審議4月21日在港台第三台播放的節目《Brunch with Noreen》的投訴個案。
該節目是逢周一至五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直播,一名公眾人士投訴當日節目中有粗俗用語。通訊局表示,當時獲邀的嘉賓講者在討論性愛對健康的好處時說出粗俗用語,隨即被節目主持人指摘,指該用語不可在電台播出。
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包括港台提交的陳述,認為在節目中可清楚聽到嘉賓講者在談及性相關內容時說出粗俗用語。該用語明顯惹人反感,在任何時段也不能接受播放,因此明顯違反《電台節目守則》第15段的規定。
主持人即時指摘嘉賓 不得在廣播說該用語
鑑於上述情況,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經考慮投訴的具體事實和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包括節目是直播、節目主持已即時指摘嘉賓不得在電台廣播中使用該用語,以及港台上次違反相同條文距今已有一段日子。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港台承認失誤 已提醒主持人及嘉賓留意
通訊局引述港台回應,稱承認失誤,並在陳述中表示,港台已再次提醒其節目主持人留意相關的節目標準規定,尤其是在言詞運用方面,亦會向節目嘉賓作出相同的提醒。
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敦促其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電台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中,(a) 第15段 — 避免使用一般人認為粗俗或不能接受的用語。絕對惹人反感的用語則完全禁止在電台廣播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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