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興行「白及」藥材經鑑定後非白及 衞生署同意批發商自願收回

撰文:馬煒傑
出版:更新:

衞生署今日(3日)同意持牌中藥材批發商「錦興行有限公司」自願從市面收回一批標示為「白及」的藥材(批號:17082023),因該批藥材經鑑定後發現並非「白及」。初步調查顯示,上述藥材由錦興行從內地進口作本地銷售,錦興行會從市面收回該批次藥材,並已設立熱線(2548 3973)解答有關查詢。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並密切監察其收回行動。

衞生署今日(十一月三日)同意持牌中藥材批發商「錦興行有限公司」自願從市面收回一批標示為「白及」的藥材(批號:17082023),因該批藥材經鑑定後發現並非「白及」。(政府新聞處)

白及功能為收斂止血及消腫生肌

衞生署根據情報到錦興行進行調查並檢取上述藥材,經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所訂明「白及」的性狀特徵後,鑑定該批藥材並非「白及」。

署方表示,初步調查顯示,上述藥材由錦興行從內地進口作本地銷售,錦興行會從市面收回該批次藥材,並已設立熱線(2548 3973)解答有關查詢。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並密切監察其收回行動。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白及」為附表2中藥材。「白及」屬蘭科植物白及的塊莖,其功能為收斂止血及消腫生肌。

衞生署:會考慮將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待調查工作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意見,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以考慮採取紀律行動。此外,署方亦會考慮將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署方提醒中醫師、中藥從業員或市民如持有受影響中藥材,不應繼續售賣或使用,並於辦公時間內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銷毀,或退回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