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盧寵茂:推「1+」機制求「好藥港用」 助吸引藥廠來港
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到,推出「1+」機制,讓治療嚴重或罕見疾病的新藥,在符合本地臨床數據要求並經專家認可後,只需一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許可,便可在港有條件註冊使用;當局也提出明年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長遠目標是建立「第一層審批」的藥物註冊機構。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今日(2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上述做法望做到「好藥港用」,讓最先進的藥物、器械可於短時間內在港使用,令市民有更多選擇。他又指,如香港將新的「1+」機制做好、甚或做到第一層審批,並保持高水平審批, 相信可吸引藥廠來港做研發。
施政報告提出,設立「1+」機制,讓治療嚴重或罕見疾病的新藥,在符合本地臨床數據要求並經專家認可後,只需一個參考藥物監管機構許可,便可在港有條件註冊使用。此外,當局明年成立「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籌備辦公室,長遠目標是建立「第一層審批」的藥物註冊機構,即可不依賴其他藥物監管機構,直接根據臨床數據在本港審批藥物,同時也審批醫療器械的註冊申請。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在電台節目表示,上述做法是想「好藥港用」,讓最先進的藥物、器械可於短時間內在港使用,令市民有更多選擇,特別是對於患重症、罕見病及新發病的病人而言,有更多藥物上市,價錢會下降,「可以話係又好、又快、又平。」
盧寵茂指,有別於現有的第二層審批制度、即有兩個監管名單上機構先審批,香港再根據該些評審進行審批,當香港有第一層審批,可直接根據其臨床數據決定其安全性、效力及質素,「比起現有(第二層)制度更主動、更積極,提升到效率。」
他以一款治療先天性膽管閉塞的藥物為例,如經第二層審批制度,至少需時兩年多,但按施政報告提出的「1+」機制,所需時間可由原先至少24個月縮減至7個月。他續說,當香港有第一層審批,所需時間將會更短,「對病人係一個好大嘅好消息。」
他也提到,在另一層面,香港有第一層審批可以在實驗室研發藥物轉化成產業。他又表示,一個地方的臨床研究和評審的質素和效率,是各地藥廠選擇研發地時的考慮,若然香港能做好「1+」機制、甚或做到第一層審批,並保持高水平審批, 相信可吸引這些藥廠來港做研發。
他續稱,本港在審批藥物方面有不少人才,包括兩所本地大學的專家、衞生署的專家組、藥劑業及毒藥監督管理局等。他認為,要邁向第一層審批過程中「有幾步要走」,包括「1+」、儲人才、籌備及成立監管中心、加入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等。
盧寵茂指,香港市場小、病例少,坊間一直以為第二層審批較為實際,但現時大灣區發展已帶來轉變,大灣區8,600萬的人口能提供足夠大的市場及臨床病例。他又提到,因應港澳藥械通的政策,也促使關注中國市場的跨國企業,開始重視香港註冊藥物、器械的制度。他也相信,香港也可以成為窗口,讓好的藥械產品「走出去」。
施政報告也提及,於合適的大灣區醫療機構為港人策略性採購醫療服務,盧寵茂表示,會考慮將在港輪候時間較長的項目,透過與大灣區一些高質素的醫療機構合作,令市民更快接受檢查或治療。初步構思會從低風險的項目著手,循序漸進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