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任涉公開情婦私密照 辯方稱癦有相似 質疑事主認相不穩妥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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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政府行政主任(EO)與情婦在酒店偷歡時,涉3度偷拍情婦私密照片及影片,二人鬧翻後,疑把女方資料放上社交程式群組,並曾出言恐嚇,從而被控窺淫等罪名,案件今(6日)在粉嶺法院續審,辯方大律師杜浩成盤問事主時質疑「人有相似」及「癦有相似」,指事主若憑背部特徵認定她是相中人並不穩妥,又指事主並無親眼見到被告發出訊息,不能確認是被告發出訊息者。事主卻指兩人對話時曾提及兩人的親密事,絕非第三者可冒充,除了身上特徵亦有衣物等,並說:「有冇咁多巧合?」

被告被控5項罪名

被告陳梓文,29歲,被控3項窺淫,1項刑事恐嚇和1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指他於2022年5月2日至6月25日,分別在尖沙咀憙酒店、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及中環迷你酒店,X身處於預期可能會裸露的私密部位的情況,被告涉偷拍X;並於同年9月15日至16日威脅X會使她名譽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及於同年10月9日未經X同意而發布她的私密影像,意圖使X受侮辱、驚嚇或困擾。

被告陳梓文否認窺淫及刑事恐嚇等5項罪名。(劉安琪攝)

兩人各有伴侶但仍每周約會數次

現年25歲的X早前供稱,她去年3月因工作而認識被告,兩人後來發展成親密關係。X當時亦有男友,她後來亦得知被告已婚並有兒子,但兩人仍每星期約會數次。兩人於5月開始考慮是否和各自的伴侶分開,被告聲稱兩年前已與妻簽紙離婚,只是尚有手續未辦妥。及至同年8月,被告太太和女兒從內地回港後,被告和X減少見面,同年9月感情破裂。

被告曾向X發訊息指一步步報復

X稱在去年9月15日,被告經Instagram向她發傳訊X稱:「一步步報復你」,又自言「我攬炒無成本」。X透露過去出於情趣及為維繫關係,曾傳送過很多私密照給被告。她擔心被告會公開其私照片,便決定向男友坦白,最後亦選擇與男友一起。被告知悉後向X借款兩萬,又要求與X父母和她的男友見面,否則會將兩人合照發布在IG,X最終就範借款。及至同年10月9日,X得知她的私密照、性愛片和個人資料在Telegram群組的「2號房超級健康群」被公開。

辯方質疑憑背上的癦認人不穩妥

辯方大律師杜浩成盤問X時,問X有否聽過「人有相似」或「癦有相似」,質疑X單憑相中人背影和背上的癦認人,做法並不穩妥。X稱除了上述特徵外,相中人穿的衣服是被告買給她的,她只穿過一次。杜追問該衣服是否獨一無二,X聽罷稱:「會唔會有咁多巧合?」

質疑X不曾親眼見到被告發出訊息

杜另質疑,X不曾親眼見到被告打出及發送涉案威嚇訊息。X同意,但指雙方對話牽涉只有被告知道的事情,包括家庭和工作等,絕非第三者能冒充。

杜又指X曾稱她把與被告在WhatsApp 和Instagram對話紀錄燒錄了光碟,及曾以電郵方式交予警方,但杜指警方不曾收過X的電郵,質疑X說謊,目的是為了顯示她提供的光碟內容不曾被改動。X反駁指光碟是無法更改的唯讀格式。

X稱當時該兩通訊軟件均未能更改內容

杜之後欲向法庭展示兩種對話紀錄均可更改,X即指兩個通訊軟件當時均未有容許使用者更改訊息的功能,質疑辯方用最新技術指控她並不公道。裁判官則指,即使辯方展示出訊息內容能作更改,也不代表X當時有這樣的認知。

辯方質疑X無核對對話內容

杜又指出,X從通訊軟件公司取出的對話紀錄,與其自行從手機截圖的內容有不一致的地方,通訊公司是經過處理才製成紀錄,X此舉會否影響訊息內容並無認知,她亦未逐一核對對話內容。X同意,但自言只能相信該公司系統。

案件編號:FLCC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