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48歲母親 涉出租何文田私樓瞞報非自住 呃800萬按揭貸款
撰文: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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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5日)公布,在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48歲任職保險代理的母親,在2020年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後,向中信銀行(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與兒子自住,她其後涉嫌瞞報將物業出租,誘使銀行不向她追討800萬元按揭貸款。
廉署昨日(4日)落案起訴該名買家欺詐,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黃顯寧(48歲),任職保險代理,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998萬元購入 報稱與兒子同住
被告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她按上述計劃向中信銀行(國際)(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將由她及兒子自住。被告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她或兒子自住,她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有關申請,並向被告批出一筆逾800萬元貸款。
涉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出租
然而,被告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將該物業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分別租予兩名租戶,並沒有通知信銀國際該何文田物業的佔用情況有所改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信銀國際不要求被告償還部分或全部批予她的按揭貸款,或不向她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信銀國際及按證保險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指引,銀行須遵守自住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案發時,信銀國際有參與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為8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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