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5人認罪囚15至19月 律政司求加刑被拒 被告喜出望外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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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示威者循科學館逃出理大被捕。其中5人承認暴動等罪,被判囚15至19個月不等,律政司認為判刑明顯過輕,提出覆核,案件今(29日)在上訴庭處理。律政司指,被告不單是逃離現場,亦是針對警方包圍行動。上訴庭三名法官聽取陳詞後,認為原審的判刑明顯過輕,但各被告快將服畢原有刑期,因此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

5名被告分別為梁子揚、郭志帆、許寧軒、馬嘉惠和嚴家朗。他們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梁另承認1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管有一個士巴拿。

5被告得知不用加刑喜出望外

5人被判囚15至19個月不等,庭上透露根據原審的刑期,他們將分別於本年10月至明年2月期間刑滿出獄。各被告和旁聽的親友得知結果後,均表現得喜出望外,亦有親友相擁,喜極而泣。

2019年11月18日中午,有大批示威者嘗試用不同方式逃出理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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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原審官未考慮當時的大環境

律政司的代表陳詞指,示威者犯案時藉人多勢眾,並且管有武器,雖然涉及暴動只涉8分鐘,但判刑時亦需考慮警方圍堵理工大學該段時期的大環境。此外,示威者不是被困至退無可避的情況,他們當時不單是逃離現場,亦是針對警方的包圍行動,認為原審法官以2年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輕。

彭官指被告們並非特擊隊

法官彭偉昌對律政司的說法有保留,指當時理大已被圍堵數天,示威者持武器離開現場,彭官說:「你話佢地唔係逃離警方圍封,又唔係講唔通....佢哋又唔係特擊隊。」

代表眾被告的大律師指,眾被告只面對一項暴動罪,涉及約200人,並非理大內涉及數千人的暴動。此外。原審法官已考慮案發時期的大環境。

原審判刑明顯過輕但現階段改刑期不合適

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認為原審法官的判刑原則犯錯,其判刑明顯過輕,量刑起點至少36個月,考慮到各被告因認罪和覆核申請獲得的刑期扣減,以及各被告根據原審的刑期,均快將獲釋,認為現階段更改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公眾利益,因此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法官會於6個月發判辭解釋理據。

案件編號:CAAR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