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迫子手淫被判囚 前男警另涉用熱水燙傷女友5歲女兒 認罪候判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曾因強逼兒子手淫及欺詐多名女子逾百萬,被判囚68個月的前男警,在女友的5歲女兒洗澡時向其淋熱水,更制止她關掉水喉,導致她多處燙傷。但事後前男警與女友只替女童塗藥膏,兩個月後女童傷口仍有分泌物及細菌感染。前男警今(2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虐兒,求情稱只是一時疏忽。惟法官陳廣池質疑,本案情節明顯屬傷人案,並下令前男警還押至10月17日判刑。

男被告F.S.L.(47歲)被控4項控罪,包括1項傷人罪及3項虐兒罪,其中1項虐兒罪屬傷人罪為交替控罪。他承認其中一項虐兒罪,控方不起訴其餘控罪。他的女友W.N.M(33歲),則否認一項虐待或忽略兒童罪。

X被熱水燙至右半身脫皮 嘗試關掉花灑但遭被告制止

案情指,兩被告於2019年年尾成為情侶,翌年與X在北角涉案單位一同居住。2020年5月某日,女被告原在浴室替X洗澡,期間電話響起,女被告遂關掉水龍頭並掛起花灑,離開浴室聽電話。其後,男被告走入浴室,打開水龍頭淋向X,惟因水溫過高燙到X皮膚,導致其右半身脫皮。X尖叫痛苦,嘗試關掉花灑但被制止。X感到害怕,繼而大聲叫男被告關掉花灑不果。

女被告聽到X尖叫,遂走入浴室。男被告隨即將水溫調至冷水,X自行用冷水淋洗傷口,她的身軀、手臂和大腿都有大面積燙傷。同晚,男被告即時去買燙傷藥膏,但他與女被告只替X塗藥膏一星期。

男被告FSL今在區域法院承認虐兒罪,還押至10月17日判刑。

X到醫院驗傷時 傷口受金黃葡萄球菌感染 事發後兩個月仍有分泌物

及至2020年7月,事件才獲報警處理。當日X送往醫院驗傷,醫生發現她的右邊臉部、頸部、手臂、上背、胸口及腹部等均有舊的燙傷痕跡,康復程度差之外,傷口亦受金黃葡萄球菌感染,經治療後有所改善。

兒科醫生指出,X的照顧者應在事發後立即帶X求醫,但X入院時傷口仍未復原,並有多個水泡及嚴重分泌物,疊加感染情況,需服用抗生素療程,X接受的治療明顯不足,導致事發後兩個月,她的傷口仍持續有分泌物。

同年11月,兩名被告相繼被捕,警方從男被告的電話上,找到顯示X傷勢及燙傷藥膏的照片。

男被告曾逼兒子手淫 又訛稱兒子「肝蟲上腦」 詐騙多人 兩案共囚68個月

控方確認,男被告有多項案底,包括2項非禮、2項煽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24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此外。男被告於1998年加入警隊,及至2020年被革職,並曾在還押期間輕微中風。

資料顯示,男被告曾因逼12歲兒子看色情片及手淫,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猥褻等罪成,判囚4年。他另因騙取多名女子共逾百萬,包括妻子胞妹訛稱兒子「肝蟲上腦」,腦漿或會從鼻孔噴出等,被控欺詐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4個月。兩宗案件總刑期為68個月。

辯方求情指 男被告一時疏忽 案發時不知道花灑水溫有多高

控方補充指,男被告有意圖向X淋熱水,沒有證據顯示他當時收到酒精或藥物影響。問及為何男被告會這樣做,控方則提及X替警方錄口供時,透露她當日洗澡前曾經嘔吐。陳官認為,本案情節明顯屬傷人案,但控方接納男被告承認交替的虐兒罪,法庭不便作評論。

辯方律師求情指,男被告當時並不知道花灑水溫有多高,只是一時疏忽。但陳官質疑,男被告當時已經住在涉案單位數月,理應對浴室設備熟悉,直言辯方求情仍須有理據。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33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