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迫子手淫案 辯方指事主與父由相好變憎恨 被告聞言灑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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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要兒子一同看咸片兼齊手淫,並叫兒子看他與妻交歡直播案,今(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辯雙方結案陳詞。辯方陳詞時指,著陪審團考慮被告和妻子關係轉差,而兒子則「夾喺中間」。被告和兒子原本關係良好,為何其後兒子變成憎恨被告。被告在犯人欄內聽到此陳詞時,不禁灑淚。但控方卻強調,沒有證據支持X誣告被告,而X現已由母親全權撫養。

47歲的被告被控10項罪名,包括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3項殘酷對待兒童的交替性控罪。指他於2016年至2018年12月,在香港及澳門侵犯兒子X,案發時X約10至12歲。

47歲被告否認曾猥褻侵犯其子。(資料圖片)

控方指事主X證供清楚流暢

控方陳詞時指,事主X的證供清楚,如講及自慰,形容被告的下體「高、硬」。控方亦指,X的證供不是沒有前後不一致的地方,但著陪審團考慮X案發時介乎10至12歲,並在案發後數年作供。

無證據支持X誣告被告

控方續提醒陪審團,考慮X作供時的神態,指X庭上流暢講及事件,憑記憶講自已見過的事。控方指,若X憑空誣告,沒有可能在他人問及時,迅即講到事件。同時,沒有證據支持X誣告被告,而X已由母親全權撫養。

辯方指X對動作描述奇怪

辯方陳詞則指,X的證供中有可疑之處。X稱就讀小五時,被告教他手淫。當時被告把手指插下體「轉」,辯方指該行為奇怪,著陪審團以常識考慮,該動作是否男性自慰的動作。

著陪審團不要對被告產生偏見

辯方亦指,案中部份事件如被告涉在房間安裝鏡頭,直播與妻子性交,要在另一房間的X觀看;被告和X涉在商場廁所的不同廁格,看色情片和手淫,該些都不屬控罪範圍。辯方指,陪審團要小心處理,不能因此對被告產生偏見。

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二,並會開始引導陪審團。

案件編號:HCCC2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