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生與13歲女友拍拖1月性交3次 曾兩因風化事遭警誡 還柙候判
模範高中生數年前與剛滿13歲的女同學拍拖,期間先後3次與之性交。兩人拍拖一個月便分手,後來二人曾經交往的流言四起,女同學抵受不住遂向社工傾訴,最終揭發事件。模範生今(15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3項非法性交罪,庭上透露他過往曾涉其他兩宗風化案,獲准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辯方求情稱,模範生成績優異,轉校後被選為總領袖生。法官關注若校方得悉被告曾涉風化案,會否仍選他為領袖生,又指警司警誡紀錄及本案可見,被告守法意識薄弱,下令他還押至10月4日判刑,待索取更生、勞教中心、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WKC(現年18歲),被控於2019年10月至11月,分別在北角及小西灣某單位,先後3次與未滿16歲的女童X(案發時13歲)非法性交。
事主X兩年後向社工傾訴揭發
案情指,案發時14歲的被告與13歲的X是中學同學,二人曾於2019年10月拍拖,同年11月分手,後來被告退學。及至2021年,X與被告曾經交往的傳聞四起,X向社工傾訴,透露她曾在被告家中與之性交,二人起初接吻,後來被告捉住X的手腕,並在沒有戴安全套的情況下嘗試插入她的下體,又按住X頭部要她口交。事件報警處理,被告最終被捕。
當情侶1個月期內性交3次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其與X曾為情侶,當時亦知道X只得13歲。二人交往一個月間,先後3次性交,兩次在X家中發生,一次則在被告家中發生。他在三次性交中,均沒有戴安全套亦沒有射精。
被告另涉風化案獲警司警誡
庭上透露,被告於2020年涉及兩宗干犯風化案件,分別在太古城殘廁與人非法性交,以及與朋友在酒店房聚會時摸在場一名女生大腿,兩宗案件均准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
被告自小被雙親拋棄與養父母同住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翌年轉校,現就讀中六,為應屆文憑試考生,又透露他於1歲時遭到雙親拋棄,自此與養父母居住。被告成績優異,名列前茅,在校內獲選為總領袖生(Head Prefect),亦曾任學生會幹事,是一個非常有前途的年輕人。他獲新校校長撰寫求情信,稱讚他用心服務同學。被告已感後悔,本案無疑是他人生最大打擊,希望法庭考慮到他因年少無知犯案,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官質疑校方是否知曾有風化紀錄
法官關注,被告轉校後曾否向校方披露其風化紀錄,質疑若校方得知他曾涉這類案件,會否仍選他為領袖生,又指X案發時才剛滿13歲,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兒童。
守法意識薄弱需判阻嚇性刑罰
雖然辯方強調被告品格優異,但從其風化紀錄及本案可見他守法意識薄弱,故判刑需具阻嚇性,決定先索取一系列報告再作判刑。法官最後提醒被告,本案很大機會判處拘禁式刑罰,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只是讓感化官先作評估,決定權仍在法庭上。
案件編號:DCCC 6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