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涉偷醉漢手機 曾問:我攞咗你啲嘢得唔得啊 指事主無反應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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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員涉在酒吧消遣後,在路邊偷取一名醉漢的iPhone,他否認盜竊罪,案件今(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庭上播放警員錄口供片段,他稱案發時看到醉漢不省人事,電話放在腿間。他自覺身為警員,有責任保障對方最貴重的財物,又稱曾向醉漢說:「我攞咗你啲嘢,o唔ok?得唔得啊?」指對方無反應。警員解釋,他當時打算適合時間會報失,相信醉漢醒後能找回電話,又強調當差38年,問心無愧,只是當刻或受酒精影響,判斷「未能盡善盡美」。

被告蘇志華(56 歲,退休警員),被控於 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25至31號與河內道交界附近,偷竊一部屬於范浩的手提電話,價值港幣11,099元。

被告蘇志華否認偷iphone,又稱他任警員38年問心無愧。(凌子淇攝)

控方指被告曾說貓咗先會一時貪心

控方今早表示,被告當晚遇查時,曾向警員跪地求饒,並稱:「我貓咗先會一時貪心攞咗部電話」、「唔好俾家人知道」等。由於警員未能警誡被告,控方不會依賴該口頭陳述,只會依賴被告行為反應舉證。控方指,當時被告必然是出於畏罪才會有此反應。辯方質疑,控方說法只是其中一個可能性,無法協助法庭達至唯一推論。

被告認曾拍打醉漢膊頭

庭上其後播放被告錄口供片段,他供稱是駐守香港仔分區軍裝巡邏隊的高級警員。4月7日晚上,他與友人到尖沙咀酒吧消遣,直至翌日凌晨打算離開時,見到一名醉漢坐在路邊,他數次拍醉漢膊頭,但對方無甚反應。

認為需要為醉漢保障貴重的財物

被告留意到醉漢大腿間有一部電話,自覺有責任保障對方最貴重的財物,他稱:「我身為一名警察,現役嘅,雖然我落咗更,我覺得有需要保障一個咁貴重嘅財物,所以我用手執起佢。」當時他曾提醒醉漢:「我攞咗你啲嘢,o唔ok?得唔得啊?」對方無反應,然後他把手機放入其褲袋離開,打算「等個合適時間」到附近警署報失。

便衣警截停問:乜你咁多手

惟被告沿途被3名便裝警員截停。被告憶述,其中一名警員指:「乜你咁多手,頭先你好似執咗部電話。」他拿出電話,承認:「唔係我嘅。」警員遂要求他站在一旁等候,他認為對方「好似覺得我有錯咁」,始表露其警員身份,但便衣警員將他拘捕。

見醉漢有呼吸沒有報警

錄口供警員質疑,為何被告看到醉漢的電話後,沒有即時報警?被告解釋,他當刻沒有意識要這樣做,因為:「嗰一刻最緊要見到佢部電話…我相信佢醒返會報案,我相信佢會搵得返。」被問到是否視財物比生命重要?被告稱因當時醉漢仍有呼吸,只是醉倒而已,但同意最理想的做法,是將醉漢及手機一併交給當值警員處理。他又指,沒有留意電話型號,並稱:「一心都諗住Report(報失),我洗咪咁多餘啫。」

做咗38年警察問心無愧

被告再三強調:「作為一名警務人員,我覺得我無做錯。」他又在錄口供尾聲時,主動說:「我做咗38年警察,無大嘅過錯,我問心無愧,呢啲事件從來都無發生過,亦都可能俾少少酒精影響到我嘅判斷美中不足,未能盡善盡美,但我都係嗰句,我只係想將電話財物及時送到差館,早日保管。」

事主稱致電叫車後在路邊睡著

事主范浩下午以普通話作供,他稱當晚與友人到酒吧消閒,喝了很多酒。翌日凌晨2時半左右,他打算叫出租車回酒店,但叫車後卻在路邊睡著了,當時電話仍然在身。出租車最終沒有到,他睡至凌晨4時被警員叫醒。范又指,他在路邊睡著期間,沒有印象被人拍過膊頭。

案件編號:KCCC13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