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留言談炸死總裁判官全家 潛逃男子被裁定藐視法庭 判囚4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的辦公室於2020年收到恐嚇電話,聲言會用炸彈炸死蘇、其妻子和兒子。一名男網民其後在Facebook講及恐嚇事件的帖文中,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被指違反禁制在網上煽動暴力的禁制令。男網民保釋期間潛逃離港,一直缺席聆訊,早前被裁定藐視法庭。法官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涉案留言針對高級司法人員,本身已屬嚴重挑戰司法機關,其對象更包括司法人員的家人,法官指其該些留言令人厭惡和不能接受。最終決定判該名男網民監禁4個月。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張志豪。
FB群組及專頁留言講恐嚇事件
判辭透露,於2020年12月3日,總裁判官蘇惠德的辦公室收到恐嚇電話,聲言會用炸彈炸死蘇、其妻子和兒子。而在Facebook「51黃金良心圈」群組和「有線新聞」專頁,有講及該此恐嚇事件的帖文。被告於同月5日以自己的Facebook帳戶,在「51黃金良心圈」和「有線新聞」的帖文分別留言:「講系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和「炸死全家先有證據」。
被告曾被捕並認憤怒而留言
被告於2021年5月被捕,警誡下承認因出於憤怒而留言,無意炸死蘇和其家人。被告之後棄保潛逃,並離開香港,沒有出席聆訊。法官早前在被告缺席下,裁定被告藐視法庭,並發出拘捕令。案件今在他缺席下,作出判刑。
官斥被告行動具煽動及刺激
法官在判辭指,被告故意作出相關的留言,公眾可輕易接觸該些資訊。而該些留言非轉發他人的說話,而是來自被告。此外,其留言煽動他人向蘇惠德和其家人使用炸彈,內容明確並極為嚴重。被告更著他人不要只是紙上談兵,要求他們採取行動,法官認為被告不單是煽動,更屬刺激(goading)。
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屬加刑因素
法官續指,留言針對高級司法人員,本身已屬嚴重挑戰司法機關,其對象更包括司法人員的家人,此屬案中的加刑因素。法官指無論此留言是否違反法庭命令,本身已屬令人厭惡和不能接受。
未出席聆訊拒承認責任
此外,法官指被告未有出席聆訊,不但拒承認責任,亦沒有作出道歉,法官指被告未有悔意。考慮以上因素後,法官判被告監禁4個月,並需支付律政司一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P59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