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珠海物業後始知非住宅 買家稱廣告誤導 認為證監會不力求覆核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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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聲稱購入由中國著名地產商富力集團開發,位於珠海橫琴的項目富力優派廣場時,以為是住宅,買後才知是商用寫字樓,認為在港的樓盤廣告有訛騙之嫌,又指證監會行為失當,未有履行其監察上市公司的責任,導致買家受影響,因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覆核證監會,並要求法庭頒令證監會主席失職,及向買家作出賠償
申請人姓盧,自稱是一名香港居民及富力優派廣場的買家。建議答辯人為證監會主席雷添良,美聯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黃建業、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思廉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申請人在其自撰的入稟狀透露,涉案的物業富力優派廣場,由中國著名地產商富力地產開發,美聯集團代理,位於珠海橫琴。
他指證監會容許富力地產及美聯物業在香港各媒體刊登賣樓廣告,指廣告內容引誘他盲目投資,他因相信涉案廣告內容與事實相符,又相信該些廣告是證監會和政府所容許刊登,才會作出購買涉案項目的決定,但後來發現該項目不可居住。
他認為證監會有權力和責任監察上市公司行為,對香港上市公司的買賣亦有完善監察制度,又稱相信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在沒有疑慮及引誘下才購買。
案件編號:HCAL 137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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