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為公司匯款1.2億 從找換店店員收逾40萬報酬 認收賄囚8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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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為公司匯款回內地時,涉每次均從找換店職員收取報酬,由數百至2萬元不等,他在兩年為公司匯款1.2億,共收取逾40萬元。文員早前承認串謀收受利益罪,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稱,考慮到被告認罪,判他入獄8個月,又頒令被告須向前僱主償還其收取賄款的款項逾40萬元。

被告龔凱,55歲,創安企業有限公司(創安)前文員,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手袋生產商創安任職文員,其職責包括為公司將資金透過找換店匯到內地銀行戶口。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透過許氏兄弟外幣找換有限公司(許氏兄弟)一間分店,為創安處理逾430次匯款,涉及金額約1.2億元。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到找換店匯款時,每次都會找分店的店長及一名找換員處理,二人每次處理匯款後,都會把一筆現金存入被告的個人戶口,每筆款項約200元至逾20,000元,案發期內存給被告的總額逾40萬元。許氏兄弟查核賬目而揭發事件。案件最後交廉署調查。

案件編號:WKCC 28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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