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更新《選舉活動指引》 「起底」條文適用於選民個人資料

撰文:蕭通
出版:更新:

鑑於區議會選舉即將於2023年12月舉行,私隱專員公署於週三(8月2日)更新《選舉活動指引》,列明禁止「起底」的法例要求適用於選民資料。

此次修訂主要因應《私隱條例》的兩項新「起底」已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而該等條文適用於選民登記冊所載的選民個人資料。

更新後的指引提醒,如任何人在未獲任何選民同意下,披露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意圖或罔顧該項披露是否會導致當事,又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即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 條,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如果造成實際傷害,披露者即違反條例第64(3C) 條,最高可罰款100萬元、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