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起底法實施一年9人被捕發1300移除通知 鍾麗玲:法例已見成效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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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實施已一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19日)在電台節目表示,過去一年共接獲696宗投訴,並就101宗進行刑事調查,共拘捕9人,3宗已落案起訴,其中一宗已定罪。她稱共發出逾1,300個要求移除通知,涉及24個社交平台或討論區,涉起底信息1.5萬個,認為條例實施後已見成效,又指網上起底信息已大幅減少。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

要求移除起底信息成功率達九成

鍾麗玲表示,由於社交平台營運商多數在海外,故公署需以信件或電郵方式發移除通知書,社交平台亦相當合作,公署要求移除起底信息的成功率達到九成。

她指有一成需要多次發出警告才移除,若再不合作,署方會要求當地對口單位、即相關個人資料私穩單位協助。她又說,視乎視乎個案嚴重程度、信息多少等,若有平台不合作,不排除嚴重個案會採取果斷措施。

起底信息主要涉感情、政見等糾紛

鍾續稱,該些起底信息主要涉及商業、金錢、租住糾紛,或男女朋友之間、不同政見而引起的糾紛。她舉例指,今年5月曾與同警方展開聯合行動,該次起底個案涉及超過70位立法會議員,涉因不同政見而將立法會議員起底。

私隱專員鍾麗玲。(盧翊銘攝)

查冊須符合私隱條例要求 新聞活動若符公眾利益可豁免

政府去年收緊查冊安排,公司註冊處、土地註冊處必須登記姓名及身份證,被問及商界或工會亦有需要查冊時,鍾麗玲指在平衡保障私隱及公眾查冊方面,強調使用資料要符合公共登記冊目的,且必須符合私隱條例要求。

她又說,新聞工作者亦須符合法例規定,但私隱條例對於新聞活動有豁免,在使用資料方面,若新聞工作者有合理理由相信符合公眾利益,則可獲得豁免。不過,她稱外國及本港都有案例,有傳媒將整個身份證、出世紙副本披露,法庭亦判不符合公眾利益。

拒評建議運輸署查車牌增新聞選項

問及公署會否建議運輸署在車牌查冊申請目的方面,加入新聞活動相關選項,她則指案件正在審訊,不便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