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令|法官憂與刑事法有衝突 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港府早前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指該曲多次被誤以為是國歌,縱使會對言論自由造成影響,仍要求法庭批出禁制令,又指如果頒下禁令,平台供應者拒絕下架可被視作藐視法庭。法官陳健強今(28日)頒布判辭,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法官在判辭指,禁令針對的行為本已屬刑事罪行,在本港穩健的法律制度下,律政司無法說服禁制令有何實際用途;此外,在執法方面,禁令會與現行刑事法例有所衝突,包括國安法。
記協主席陳朗昇認為這是個非常合理的裁決。
願榮光禁令.判辭解讀|國安法已具阻嚇性 民事禁令實質用途成疑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人。
禁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
陳官在判辭指出,法庭需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在應用《國安法》時,尋求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他認為在是次的申請上,律政司要求法庭行使特殊權力,批出針對所有身處香港人士的禁制令,並以此協助刑事法律。惟這禁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重申法庭只會在深思熟慮後才會如此行事。
所禁行為在刑事制度下已可受懲處
此外,法律規定,協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須為必要或具功用,以達致有關目的,考慮到這些行爲在刑事制度下可予懲處,經謹慎衡量後,認為禁制令並無真正功用。再者,就違反禁制令而進行的藐視法庭程序,會涉及證明相關的刑事罪行,因此強制執行時不會更加容易,且法庭信納,在強制執行本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例如:違反《國安法》的罪行須循公訴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
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
陳官亦指,考慮本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是如批出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即動機清白的人士,或會害怕違反本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考慮到刑事法例已對有關行為有所規限,最後拒絕批出禁制令。
記協主席著政府運用公權力要小心
記協主席陳朗昇在法庭下判辭後稱,認為本案裁決可見,政府運用公權力時必須要小心,權力的使用會造成寒蟬效應,令無辜或做正當行為的人受驚,他又指,香港是國際城市,傾向較少限制,要說好香港故事,加添更多限制不一定是好事,今日的社會,國家安全已不是很大威脅,且絕大部份市民都十分守法,政府要作這類申請要三思。
2019年社運期間,經常有示威者在活動中唱出《願榮光歸香港》。(詳看下圖)
律政司指歌曲一再被誤認是國歌
案件上周五(21日)開庭審理,律政司的代表指出《願榮光》一曲在公眾活動中常被廣傳,能夠喚起煽動及分裂國家的情緒,危害國家安全,且以一再被人誤以為是香港的國歌,故認為禁令雖然會影響言論自由,但仍應批出禁令。
指平台供應者拒下架屬違令
此外,禁令亦針對明知而授權他人傳播歌曲者,律政司認為若有足夠證據顯示某平台上的內容違反禁令,但平台供應者拒絕將這些違令內容下架,便屬明知而授權他人。至於傳媒工作,若新聞工作者若是真誠及合法地進行新聞活動,便不會違令。
禁令有可能造成寒蟬效應
以「法庭之友」身份為法庭提供抗辯理據的律師則指,禁令與國安法性質重疊,國安法已有效地教育及阻嚇公眾,認為司法部門無必要下民事禁令填補漏洞,亦有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此外,禁令沒有明確指出禁令如何實行,能否迫令「矽谷的大型機構」移除違令內容令亦令人成疑。
鄒幸彤曾申請抗辯被拒
該次聆訊沒有被告方出庭陳詞,事後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Facebook發文,透露她曾向法庭申請抗辯,惟遭律政司反對,法庭最終以「身份不符入稟狀的描述」為由拒絕受理,結果聆訊當日鄒及其法律團隊均無法參與。
律政司在上月入稟作出申請後,由法官陳嘉信排期聆訊,押後至本月的禁令申請時,則由法官陳健強處理。
案件編號:HCA 855/2023
過去一年接連發生數次播錯國歌事件。(詳看下圖)
▼2023年2月28日 香港冰球隊在波斯尼亞參加世界冰球錦標賽播錯國歌▼
▼2022年12月1日 亞洲經典健力錦標賽播錯香港所屬國歌▼
▼2022年11月14日 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韓國站播錯國歌▼
▼2022年7月23日 香港對戰湯加片段字幕寫錯國歌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