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願榮光》|高院排期7月21日聆訊 法官要求釐清被告身份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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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詞或其組合,以及改編版本。高等法院今(12日)開庭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份,又關注如何向被告送達文件,律政司代表稱要索取指示,陳官將案排期7月21日聆訊。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人。

代表律政司出庭的女律師稱,若法庭頒下禁令,政府打算在政府的相關網頁,及警署報案室張貼法庭命令。(凌子淇攝)

律政司稱禁令非針對全世界

陳官今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份,律政司的代表稱禁制令並非要針對「全世界(the world at large)」,而是針對「正在干犯(who have been conducting)」涉案4類禁制行為的人。律政司又指,倘若某人在禁制令生效後犯案,便需視乎案件的事實及證據,判斷是否持續行為。

需時索取法律指示

陳官再問,倘若某人在禁制令生效前,並無作出任何禁制行為,但在禁制令之後犯案,會否被視作違反禁制令?律政司起初稱,針對「正在干犯及有意圖干犯(conducting now and intended to conduct)」的人,但陳官認為律政司說法,仍然是將禁制令生效後犯案的人排除在外,惟同時又指他們受禁制令所限,做法「有點奇怪」。律政司最終表示需時索取法律指示。

官關注如何向被告送達文件

陳官亦關注,一旦禁制令生效後,如何向被告送達文件。律政司提議透過香港政府、律政司及警方3個官方網頁刊登相關文件,另在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張貼可連結至該些文件的二維碼,並會發佈新聞公報。陳官質疑可能會有被告不瀏覽官方網站,或從不去警署,認為應該以至少在各一份中英文報紙刊登廣告。律政司指,政府就禁制令發新聞公告後,便會被傳媒廣泛報道,效果比刊報更好。

2019年社運期間,經常有示威者在活動中唱出《願榮光歸香港》。(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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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歌曲意圖煽動分裂國家

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制被告或其代理人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或線上媒介,廣播、表演、印刷、出版、傳播、展示《榮光》包括其旋律、歌詞或其組合,以及其改編版本,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令人混淆是特區國歌

入稟狀亦指,原告要求禁制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傳播《榮光》,旨在將其混淆成香港特區國歌,或指向香港特區是一個擁有自己國歌的獨立國家,意圖侮辱國歌。此外,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協助、促使、獲取、煽惑、協助、唆使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明知而授權,或容許他人參與上述行為,亦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停止相關行為。

求禁播32條YouTube片

入稟狀亦列出32條要求禁制的Youtube影片,當中包括不同語言版本的MV、純音樂影片,以及「二次創作」作品,例如「香港國歌 願榮光歸香港」、「《願榮光歸香港》 中樂合奏及合唱團版 MV 」和「《願榮光歸香港x肥媽有話兒》 大戲版」等。

案件編號:HCA 855/2023

過去一年接連發生數次播錯國歌事件。(詳看下圖)

▼2023年2月28日 香港冰球隊在波斯尼亞參加世界冰球錦標賽播錯國歌▼

▼2022年12月1日 亞洲經典健力錦標賽播錯香港所屬國歌▼

▼2022年11月14日 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韓國站播錯國歌▼

▼2022年7月23日 香港對戰湯加片段字幕寫錯國歌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