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用張家朗領金牌片配《願榮光》 裁侮辱國歌罪成 判囚3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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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運動員張家朗,前年在東京奧運劍擊比賽奪得金牌,攝影師涉用張得獎片段,把原本的國歌換成被律政司指涉煽動分裂意圖的《願榮光歸香港》,並上載至Youtube頻道。攝影師早前經審訊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案件今(20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所上戴的片段有9萬人瀏覽,屬廣泛流傳,且認為被告並無悔意,判他入獄3個月。
屈官又稱,被告見感化官時仍稱不知《願榮光》的意義,但他曾於政黨工作,並有參與公眾集會,認為其說法並無說服力,又重甲,國歌與國旗一樣代表國家尊嚴,且為國家主權象徵,被告的行為屬侮辱國家尊嚴。
被告鄭榮進(27歲),被裁定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罪成。
被告稱對歌曲一無所知
案情指,網罪科女警於2021年7月29日,在YouTube發現涉案片段並可隨意取用,片段的權限於2022年7月轉為「不公開」,但用戶仍可透過影片超連結閱覽,被告被捕後曾向警員稱,只是練習剪接技巧,又稱對歌曲一無所知。
官不信被告在練習剪接
屈官早前裁決指,國歌是國家獨有的象徵,侮辱國歌即損害其作為象徵、標誌的尊嚴,被告使用的《願榮光歸香港》,是為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出現的歌曲。她不接納被告稱是練習剪接技巧,及聲稱對歌曲一無所知。
影片加上榮光版本標題
屈官續指,被告在影片上加上「榮光版本」字眼的標題,片中的拍掌及旁白均被取代,認為被告是刻意挑選國歌部份修改,被告初時亦有把片段設定為公開,認為他是想供人閱覽。
案件編號:ESCC13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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