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木投訴互推波 專家稱危急個案須以小時計內處理 倡設分流機制

撰文: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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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3日)公布有關政府土地上樹木投訴處理調查,涉及部門權責爭議的個案每年平均約1100宗,因政府部門互相推責,甚至有個案被拖足半年才獲樹木辦介入處理。長春社總監蘇國賢指,有危急問題的樹木應在一兩日,甚至以小時為單位去處理,建議按樹木問題嚴重程度設立分流機制。國際樹木學會註冊資深樹藝師王卓粵表示,香港現行的樹木管理方法過時,建議成立專責單位實現標準化管理,避免權責不清問題。

長春社總監蘇國賢稱投訴如涉樹木結構問題 不能拖延

對於調查報告指有個案獲樹木辦介入時已被拖延處理四至六個月,長春社總監蘇國賢指,「如果當其中有危急(個案),其實都係唔理想嘅。」他認為從風險管理角度看,如投訴反映樹木結構出現嚴重問題,或有即時危險都不能拖延,「唔好講話幾個月,有啲情況可能一個星期,一日兩日都未必等到。」

長春社總監蘇國賢指,有危急問題的樹木應在一兩日,甚至以小時為單位去處理,並建議按樹木問題嚴重程度設立分流機制。(資料圖片)

收投訴後應先按嚴重性安排處理優先次序

他建議不論樹木辦或其他相關部門應設立分流機制,在接收投訴個案後,按照其嚴重性安排處理優先次序。例如牽涉樹木安全問題為先,盡量在一兩日內派員視察,或以警示帶提醒行人留意安全,「如果樹木屬於最緊急的情況,即時危險,以鐘頭為單位就應該去處理。」

至於非緊急情況的樹木問題,如枯枝落葉,則可緩後處理,「其實需要冇咁危機嘅個案,我哋又用好危機嘅方法處理其實亦都睇來係唔合適嘅。」他指可以從投訴性質分辨個案嚴重與否,例如牽涉樹木問題或有危險擔憂,加上投訴者提供的樹木照片,可以更快判斷。

蘇國賢指地處偏遠或紮根於兩個部門管轄地帶之間的分界位置,往往出現有樹沒人理的情況。他指每當有投訴個案被推波,樹木辦可以指定某部門處理,雖有處理機制,但其執行如何他無法言之,「樹木辦去處理呢啲叫做三不管樹木嘅時候,究竟嗰個結果係咪行之有效?」

樹木辦去處理呢啲叫做三不管樹木嘅時候,究竟嗰個結果係咪行之有效?
長春社總監蘇國賢
申訴專員公署7月13日公布有關政府土地上樹木投訴處理的主動調查報告,調查所得,政府熱線1823每年平均接獲約2.4萬宗樹木投訴,涉及部門權責爭議的個案每年平均約1100宗。(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註冊資深樹藝師王卓粵稱現行樹木管理過時 建議成立專責單位管理

國際樹木學會註冊資深樹藝師王卓粵,亦有參與發展局城市林務諮詢小組,批評香港樹木管理方法古老過時,仍沿用數十年前的方法,由該樹木範圍內的部門負責。然而地界很多是不清晰,部門之間的測量亦有爭議,非一朝一夕可解決,而樹木很多時生長在沒有管理部門的範圍。

國際樹木學會註冊資深樹藝師王卓粵建議政府應成立專責管理樹木的單位才是解決根源問題之道,(資料圖片)

王卓粵認為樹木辦只是負責督導政策及統籌各部門的樹木管理工作,實際上對出現樹木問題及傷人意外無須負最終責任。再者,維護樹木人力資源分散在各個部門,而各部門均有各自應對樹木問題的做法,儘管樹木辦有相關指引,但每個部門的理解可有不同。故此,

他建議政府應成立專責管理樹木的單位才是解決根源問題之道,「講樹木嘅新聞或者樹木嘅議題,都講咗十幾年啦,其實去到呢一刻,搞到其實都沒乜嘢好搞,嗰原因就係你唔變本身嗰個架構機制,有啲問題根本就係處理唔到。」

他舉例如升降機或主題樂園的機動遊戲出現問題,都由機電工程處去處理。他建議政府安排一個署專責處理樹木,不論處理樹木問題的方法,或將處理樹木外判的標書內容標準化,則可以避免權責不清,縮短處理時間。他亦以新加坡國家公園局為例,該局管理所有位於街道、公園等樹木,擁有統一、標準化的人手編制及完整機制,故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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