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參與中環和你Lunch活動 6男女暴動罪成囚48至49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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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2019年11月12日,號召中環「和你lunch」,逾千人在畢打街聚集及堵路,期間多人被捕。其中6男女早前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涉案暴動歷時3小時,高峰期有逾千人參與,規模大,期間有示威者縱火及堵路,破壞程度高,對公眾造成嚴重不便,判6人監禁4年至4年1個月。

6名被告:葉廸舜、黃樂文、吳栢明、羅焯勇、陳憲、袁晧軒。6人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除陳憲外,其餘7人均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羅另外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即兩個打火機、1套六角匙、兩個扳手、1罐噴漆和1個內有多個螺絲刀頭的工具箱;另吳栢明承認在置地廣場外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

2019年11月,中環及港九多區經常出現「和你Lunch」活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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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3小時高峰期有逾千人參與

法官判刑指,暴動屬嚴重罪行,但涉案暴動看來非預先計劃,而是隨著時間、人數增加而突然發生。該暴動歷時3小時,高峰期有逾千人參與,規模大,期間使用的暴力程度高,有示威者破壞車輛、交通設施及縱火等。雖然事件中沒有人受傷,但馬路及交通設施損毀嚴重,更是發生在屬交通樞紐的中環,對公眾人士造成嚴重不便,更需使用龐大的公共開支進行維修。另眾被告在暴動中非帶領、參與角色,而只是參與者。

各被告非領導角色重犯機會低

法官續指,涉案暴動情節嚴重,應以4年半至5年監禁,考慮到各被告沒有案底、非帶領角色、重犯機會低等。除了另被控管有火機等物的羅焯勇就三罪被判囚4年1個月外,其他被告均被判囚4 年。另外,吳栢明因案發時管有無線電對講機須罰款1500元。

案件編號:DCCC 35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