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願榮光》|申禁制文件上載網站 抗辯者本月21日前可提反對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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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周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行為,本周一(12日)已獲高院批准特區政府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件。根據法庭命令,有關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已於今日(14日)上載於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的網站,公眾人士可以上網查閱。
律政司表示,臨時禁制令申請將於7月21日上午10時30分由法庭審理。提出抗辯的人士可於6月21日或之前向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及於七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律政司本月5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HCA 855/2023),以禁止四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或稱 「Glory to Hong Kong」)有關的行為。法院已於本周一(12日)批准特區政府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件。
根據法庭命令,有關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已於今日(六月14日)上載於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的網站,公眾人士可透過下列網址或掃描二維碼以下載有關文件:
特區政府:
• www.gov.hk/tc/theme/courtorder/index5.htm
律政司:
• www.doj.gov.hk/tc/miscellaneous/hca855.html
警務處:
• 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hca855.html
律政司表示,臨時禁制令申請將於7月21日上午10時30分由法庭審理。提出抗辯的人士可於6月21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和繳付所需行政費用後,接受送達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該等文件後的七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詳情請參照法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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