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4|保安局點名聯合國組織及記協 抹黑警方合法執法行動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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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月4日「六四事件」34周年,警方在維園及銅鑼灣一帶,以涉破壞社會安寧帶走23人,並拘一名涉阻差辦公的53歲女子,引來國際和本地組織批評。保安局發言人今日(5日)反駁,指有關組織「假借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之名對警方合法執法行動作出顛倒是非和污衊抹黑的無理言論」,點名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和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強烈反對並予以譴責。
保安局:可依法限制部份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表示,港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而《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局方指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所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限制部份權利和自由。
替無人有特權 新聞從業員都必須遵守法律
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第25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份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亦無須被拘捕或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重申任何人士,包括新聞從業員,都必須遵守法律。
保安局指任何嘗試詆毀特區法治和自由,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只會徒勞無功,執法部門會繼續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地執法,致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另外,昨晚被捕的姓區53歲女子,今日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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