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外集結案 杜汶澤女團成員廖樂兒及另1女脫罪 1男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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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外集結,多人被捕。3男女早前分別否認非法集結等罪受審,包括由杜汶澤打造的「喱DAO女團」EOS成員之一的廖樂兒。裁判官李志豪今(5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兩名女被告罪名不成立,男被告則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19日判刑,以待為男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他須還柙候判。
男被告朱德成(30歲,演員),兩名女被告:廖樂兒(19歲,學生)及劉曉彤(18歲,學生),3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朱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其於同日於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一帶和彌敦道一帶的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脫罪女被告廖樂兒,是杜汶澤打造的「喱DAO女團」EOS成員之一。(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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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作供時不時改變說法
李官裁決時指,男被告朱德成供稱在錄取警誡會面時稱遭一名便衣警毆打,爭議書面警誡供詞呈堂性。惟朱庭上的供詞不時有改變,李官認為朱未有說出真相,接納其書面警誡供詞呈堂。基於有片段拍攝到朱案發時有照射雷射筆,及在旺角警署外徘徊,裁定其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未拍到兩女被告與示威者交談或作示威動作
至於兩名女被告,李官指兩人身著黑衣及配戴口罩在案發現場出現雖十分可疑,但衣著及口罩均屬個人選擇,有機會只屬偶然。雖然有片段拍攝到旺角警署外經過,但未拍攝到兩人曾須示威者交談或作出示威相關動作,未能排除兩人是無辜的可能性,裁定她們罪脫。
案件編號:WKCC18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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