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刺警案後 女生網上留言:我死前畀我殺一隻狗 認煽動候判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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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梁健輝前年七一在銅鑼灣刺傷警員後自刎,翌日一名女大專生在各大社交媒體留言:「如果香港有M82就好,M24都好」,又自稱「本人乃恐怖分子,支持以最暴力行動,以示革命之心」、「我死之前比(畀)我殺一隻狗」。該女大專生今(5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下令其還押至7月19日判刑。

被告葉倩敏(22歲),承認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2021年7月1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發生刺警事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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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朗人公海群組留言

案情指,被告於七一刺警案後翌日,曾在一個名為「元朗人公海!! 721 第23個月!! 」的Telegram公開群組,留言:「71、101係殺狗好日子」和「其實開花已經冇用,係香港玩M82(槍的型號)就好X正」,意指要在特定日子把警員殺掉,以及對在示威中執勤的警員使用槍枝。被告又向其男友稱:「因為我真係想死」、「我死之前 比(畀)我殺一隻狗」及「我要攬埋佢哋死」等,但對方叫她不要這樣做。

曾在社交媒體稱支持最暴力行動

被告又曾在逾1200名追蹤用戶的個人Facebook發文,表示:「其實無嘢值得我哋喊 其實有嘢值得我哋學」、「X你老母 如果香港有M82就好 M24 (槍的型號)都好」。此外,被告亦在其公開的Instagram帳戶,聲言:「本人乃恐怖分子,支持以最暴力行動,以示革命之心,所有阻膠、泛民、捉鬼黨一率死X開,僅此」。控方形容,被告此話意思是要用「恐怖分子」的身份支持以 「最暴力行動」、「革命」等破壞香港法律與秩序。

女被告葉倩敏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罪。

被捕後稱貪玩及衝動犯案

警方兩天後拘捕被告,但當時已不見她的Instagram帳號。她先後3次進行錄影會面,承認她相關Telegram、Facebook及Instagram帳號的用戶,解釋稱因貪玩或一時衝動犯案。

另涉發布警員資料被判緩刑

庭上透露,被告另因發布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高等法院警員「起底」禁制令,被判囚21日、緩刑1年。控方指,被告在干犯本案時,並沒有緩刑令在身,不涉違反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DCCC 16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