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網上轉發煽動訊息 么子撰信求放媽媽回家 官稱嚴重囚4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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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鬱症的單親媽媽,涉在3個社交媒體帳戶中,在10個月內發約65條涉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等。她今(27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煽動罪。被告被捕後已被還押約1個月,她求情稱非常掛念4名子女,她12歲的么子因未能到收押所探望媽媽,今特別到庭欲與母相見,更撰求情信說:「求你放我媽媽回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這非求情理由,又指被告觸犯如此嚴重罪行,難免會招致牢獄的後果,判她入獄4個月。

女被告羅愛華,(48歲,家庭主婦),被控於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間,在 Twitter 和Facebook 發布具意圖的訊息,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激起香港居民圖以不合法途徑促致改變,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女被告羅愛華在西九龍法院承認煽動罪,被判入獄4個月。(資料圖片)

渴望回家照顧孩子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年經歷感情波折,患上抑鬱症,仍勞心勞力獨力照顧4名子女,還押期間尤其掛念自小失去父愛的12歲么子,渴望盡快回家照顧他們。又指子女們平日十分依賴母親,事發後變得非常無助,需交由友人照顧。

二女稱母親健康狀況不理想

被告在自撰求情信中提及,她現已知錯,承諾不會再犯,冀法庭網開一面。她的二女則稱,母親健康狀況不理想,照顧弟弟的重擔落在她身上。被告的么子在求情信中指:「媽媽已不在家1個月了,求你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

么子到庭旁聽望見母一面

羅官見被告么子今有庭,並問:「一個咁細嘅細路,係法庭見到母親係犯人欄⋯會否對於佢心智上有啲唔係咁好嘅影響?」又說他們始終是一家人,應由被告家人決定。辯方則解釋,么子因無法探望還押的母親,故到法庭希望能見媽媽一面。

辯方續指,被告帖文時社會氣氛已大致緩和,政府亦多次稱香港已進入「由治及興」的階段,被告非政治人物,能引致的後果有限。

官指帖文或挑起同道者情緒

羅官判刑時指,社會暴亂雖已沈寂,但某些人心情仍未平復,仍有人耿耿於懷,稍有刺激容易挑動情緒,帖文讀者不乏志同道合者,向他們重提舊事或會形成支持的力量,埋下危機。就本案而言,被告在10個月內持續發放訊息,非一時衝動。

被告個人影響力有限

羅官又指,被告有計劃地挑起志同道合者的情緒,而且內容尖銳,潛在風險,但同時亦考慮到案件規模不大,被告只用日常社交方式犯案,個人影響力亦有限,亦無呼籲他人參與未來活動,單純轉載帖文而非親自創作,嚴重程度較輕,故採較低的起刑點。

3個帳戶發放65則煽動訊息

案情指,警方發現被告持有的兩個Twitter帳戶及一個Facebook帳戶,在案發時段發布涉案65則訊息,包括針對中央或中國共產黨的內容,例如:顯示一隻披著中國國旗的獅子在吃人的圖像,聲稱:「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117億港元被祖國呃晒」、「中共只顧搶錢」、「沒有共產黨 才有新中國」、「中共迫害人民/控制思想 人民成共產黨工具」等陳述。

訊息亦有針對警隊及港獨言論

另有帖文針對特區政府及香港警隊,包括指香港將會成為「邪惡軸心金融中心」、「警黑合作 襲擊市民」、「警察開槍差啲打死一位示威者」等。當中亦有帖文宣揚港獨,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參與違法行為,如稱要以「願榮光歸香港」作為「香港國歌」、以黑色洋紫荊取代特區區徽、主張「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刺警疑兇梁健輝「未竟之功」等。

警方今年3月拘捕被告,並在屋內搜出其登入了涉案帳戶的手機。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拒絕回答有關其手機及社交帳戶的問題。

案件編號:WKCC133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