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變男變性手術風險高 跨性人不滿政策須完成全套手術求覆核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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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想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聲稱他已過著男性的生活,但因現時由女變男的變性手術風險高,他經考慮後,並無作陽具的加造手術。然而人事登記處卻因而拒絕讓他更改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他認為有關政策,強制他須進行高風險的變性手術,是殘酷及不人道的,且無考慮現今女變男變性手術的危險性,莫視他身體健康及可能造成的危險,因而入稟高院,要求覆核處方的決定。

申請人TSE HENRY EDWARD不滿不獲更改性別提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申請人TSE HENRY EDWARD ,26歲,於香港出生,其香港身份證和香港特區護照上性別至今仍是女性。但他於2012年11月獲簽發的英國護照,已准他把性別改為男性。他去年6月曾透過律師去信人事登記處,要求把性別由女改成男,但處方以他未完成全套變性手術為由,今年1月11日拒絕他的申請。

根據人事登記處的政策,任何人要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必須完成整個變性手術,即若由女變男,須要切除子宮和卵巢,並加造全個或部份陽具;由男變女,則須要進行切除睪丸、陽具,及加造陰道的手術。

指現時女變男變性手術風險高

申請人在入稟文件提到,現時的醫學在加造陽具的手術並不完備,不但要經多次外科手術,且不能保證可造出功能完備的陽具。事實上,他已完全過著男性的生活,他認為現行的政策,要求他必須作出這項手術才能改掉身份,是侵犯了他的基本人權。

他認為,當局一方面要求跨性別人公開其以前性別,但又拒絕在官方文化上,認變性人按其個人願意選擇性別,而有關政策,更要強制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變性手術,是殘酷、不人道且有違反《人權法》。

變性手術對性別認同無實質作用

申請人認為,變性手術只是令跨性別人士對其身體感覺更好,但對性別認同沒有實質作用,認為人登記處要求必須完成全套變性手術才能更改性別的政策,是毋須要及獨裁的。

申請人續指,女變男的變性手術,遠較男變女手術繁複,對身體可能構成的危險性亦較大,加上現時香港由女變男的變性手術,遠比男變女變性手術遜色,若強制申請人必須完成全套變性手術,對他構成間接歧視。

申請人除要求撤銷入境處決定,裁定處方對變性政策違反《人權法》,亦要求法庭會與另兩宗同類案件一併處理。

案件編號:HCAL 1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