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暑熱警告|僱主採防暑措施可豁免提供休息時間 可減至零分鐘

撰文:呂穎姍 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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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下周一(15日)起推行,引入黃、紅、黑三個級別的工作暑熱警告,工友按指引可享有休息時間甚至停工。勞工處高級職業環境衞生師(發展)黃志清今在商台節目中表示,推行措施目標並非增加休息時間, 而是減低工作環境風險,非常鼓勵僱主提供合適措施,「唔需要額外提供休息時間。」

不過,記者翻查《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指引列明即使僱主在採取各種有效的防暑措施後,仍需安排輕至中等勞動的員工每工作2小時至少有10分鐘的休息,而重至極重勞動的員工每工作2小時至少有15分鐘的休息。

《香港01》就向勞工處查詢上述兩個說法哪個正確,處方回覆指,參閱《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備註:「當經調整後每小時的休息時間為零或負數時,僱主仍應安排員工工作兩小時,休息10至15分鐘。」意味僱主採取防暑措施後,最後仍需為員工安排休息時間。

勞工處周一(8日)公布《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將於下周一(15日)推行,新指引下,不同工種的工友可按其指引有休息時間甚至停工。不過,指引亦列明如僱主在採取各種有效的防暑措施後,可以減少規定的休息時間。

勞工處高級職業環境衞生師(發展)黃志清今早在商台節目回應主持人提問時表示,僱主如採取各種有效的防暑措施後,不需要提供額外休息時間予員工,重申指引所制定的休息時間,是基於假設僱主沒有做好防暑措施,如僱主按工人的工作情況去判斷有何中暑風險因素,並提供措施減輕其中暑風險,則不需要提供額外休息時間

指引其中一份附錄,當中列明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時戶外露天工作的休息安排。(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

主持:可唔可以舉個例,如廚師屬於中等勞動,如日後遇上黃色的暑熱指數,理論上指引係工作45分鐘,休息15分鐘,但基於佢有啲措施會做,例如提供室內噴霧風扇,休息時間可以減減15分鐘。這種情況下,因為他係工作45分鐘,休息15分鐘,提供噴霧風扇又減15分鐘,理論上是否無變(即不需要提供休息時間)?

黃志清:係,首先他採取一項控制措施,而可以減少15分鐘,變左佢係唔需要提供額外休息時間。(主持:即係無變?)係,不過需要留意,我哋有個註腳喺到,噴霧風扇比較適合戶外用嘅。

豁免休息時間可累積

黃志清又指,僱主在採取多項有效的防暑措施,是可以累積減少休息時間,重申「休息時間唔係我地嘅目的, 減低風險先係我地嘅目的」,故當局非常鼓勵僱主應提供措施減低員工中暑的風險因素。勞工處副處長馮浩賢亦補充,處方的角度主要是鼓勵僱主用一些措施去令員工可安全工作,未來亦會多作宣傳推廣,令僱主及工友明白以減低中暑的風險。

記者翻查《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指引列明當僱主在採取各種有效的防暑措施,員工經調整後的每小時休息時間為零分鐘時,僱主仍需安排輕至中等勞動的員工,每工作2小時至少有10分鐘的休息,而重至極重勞動的員工每工作2小時至少有15分鐘的休息,讓他們可稍作歇息、喝水,並讓身體降溫。

《香港01》就此向勞工處作查詢,了解僱主採取防暑措施後,是否可以不為僱員提供休息時間。勞工處回覆指,參閱《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第17頁5.5.2段的備註:「當經調整後每小時的休息時間為零或負數時,僱主仍應安排員工按4.7.1段每工作兩小時,休息10至15分鐘。」意味僱主採取防暑措施後,仍需僱員安排休息時間。

另外,馮浩賢亦表示未來外判工的新合約會要求競投合約的公司一定要遵從相關的指引才可以競投,「我哋係鼓勵所有同事,不論係外判或是同事都跟返相關嘅安排。」被問到食環署是否同樣以增加設施以減少休息時間,他則指,食環署有用不同方法去幫助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