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指引|雖屬建議性質沒法律效力 勞工處相信大部分僱主願配合
新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下周一(15日)起推行,政府會發放工作暑熱警告級別,為勞資雙方提供參考,以便在酷熱天氣下安排工作。
有工會關注新指引只屬建議性質欠法律效力,或未必有僱主跟隨,勞工處副處長馮浩賢今日(9日)表示,相信大部分僱主會願意配合,據過往經驗,經勞工處一經勸喻後僱主都會配合,故不認為一定要藉著重罰推動職安健意識。他重申指引跟現時暴雨警告的安排相似,工友不應因停工而拿不到工資。
勞工處昨推出《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指引按天文台發出的「香港暑熱指數」訂定3個級別的「工作暑熱警告」,當中有三類情況建議停工,包括在黑色工作暑熱警告下,重勞動(如搬運工、釘板工等)及極重勞動(如紮鐵工人、棚架工人等)均建議停工。新措施會在下周一起實施。
僱主應按不同工種處理員工風險
勞工處副處長馮浩賢今早在港台《千禧年代》節目表示,新指引可以為僱主提供重要參考,在暑熱天氣採取適當措施預防員工中暑,指引中的各工種分類是建基於各行業的一般工作情況,但由於工作環境千變萬化,故不同工種的風險因素亦有不同,僱主須按工友的實際工作性質,根據處方提供的表格去進行風險評估。
勞工處高級職業環境衞生師(發展)黃志清補充,部分工種或未列明是屬何等級的勞動工作,但負責人可按處方的風險評估表格作評估,以樹藝師為例,其工作須穿著不透氣的保護衣,故按風險評估表格可以增加15分鐘的休息時間,相信指引可以為員工提供到不同的休息安排。
對於有商會質疑指引實施起來困難及準備時間太短,馮浩賢則強調,指引安排跟黃紅黑暴雨警告相類似,不同工種在同樣的天氣情況下都會有不同安排,鼓勵場地負責人做評估後,可再與員工商量休息安排。
如認為僱主安排不妥 可致電職安健熱線投訴
他又指,即使沒有指引,預防中暑亦是大家的共識,過往巡查時亦有發出百多個警告提醒僱主要關注員工中暑的事宜,故今次只是多了新指引供僱主參考,而勞工處亦會加強宣傳,包括舉辦講座及登廣告等。
新指引現僅屬建議性質、沒法律效力,馮浩賢表示,據過往經驗,相信大部分僱主經勸諭後都願意配合,不認為一定要藉著重罰推動職安健意識。他亦指,如果遇到特別情況或有僱主不妥當,僱員可以致電職安健投訴熱線;而在職安條例中亦有一般責任條文,如出了問題可透過一般責任條文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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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暴雨警告相似 停工不會沒工資
他亦重申,天氣變化是無可避免的自然現象,故不認為工友因指引而獲得的休息時間是拿不到工資,情況跟黃紅黑暴雨警告相類似,希望所有僱主遵從勞工條例的相關責任及規定。
處方預計推行指引兩年後才進行檢討被質疑時間太長,馮浩賢表示,一年的數據未必百分百準確,因為要有多些數據才可以作出科學判斷。他強調,處方平時巡查時如有發現不妥當也會行動不用等到檢討,最重要是將工友的中暑風險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