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計劃法院隧道放炸彈 以喚起港人抗爭意識 6學生認罪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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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被指涉嫌策劃在各大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置炸彈,6名中學生今(6日)在高等法院認罪,被指是案中主腦的少年承認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餘下5人承認交替的「串謀導致爆炸罪」。案情指,主腦曾稱:「想做一件大事,引起全香港人關注,去喚醒香港人嘅抗爭意識。」事前他亦到觀塘及屯門法院一帶視察周遭環境,並招攬其他被告加入計劃,包括運送炸彈、協助尋找製造爆炸品材料。法官李運騰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三名不足20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

6名認罪被告:郭文希(20歲)、何裕泓(19歲)、歐文(21歲)、陳綽軒(17歲)、羅啟穎(17歲)和蘇穎貞(19歲)。何承認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5人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發日期為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之間。法官只為陳,羅及蘇3人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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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是案中主腦明言欲放炸彈後潛逃

案情指,何是案中主腦,負責策謀、招募他人及計劃製造爆炸品。案發期間,他多次向人透露其放炸彈計劃,聲稱事成後便會潛逃至台灣或英國。案中另一主腦張姓男子,為前賢學思政成員,他曾計劃向本港各間大學的學生會招手,以獲所需資金,其後在郭牽線後認識何,並曾向他提供4萬元現金,以助實施計劃及潛逃之用,不過何最終只用了當中約5千元。

欲聘一打哨兵每人報酬1千

案發期間,何多次詢問學校化學蔡姓老師如何製造TATP、儲存燃料等,又約蔡到牛頭角視察環境,並向他借用5千元,但蔡稱不懂得製造炸彈,亦因擔心何違法而拒絕借錢。何亦曾在招募吳姓中學同學參與,並稱:「想做一件大事,引起全香港人關注,去喚醒香港人嘅抗爭意識。」何又指計劃招募約一打人當「哨兵」,事成後每人都會獲分發1千元報酬。

計劃到屯門法院放炸彈因為近機場

2020年4月,何請求前鄰居蘇協助尋找化學品。蘇並未明確表示會加入何的計劃,但答應其請求,並曾問前男友可否提供雙氧水等物資但遭拒。其後,何又稱已找到所需的化學品,並打算在距離機場較近的屯門法院放炸彈,以便他潛逃。

尖沙咀酒店房存放爆炸品材料

及至6月初,何與他的同學歐一同租用尖沙咀一酒店房,並用作存放大量爆炸品材料,以及製造TATP、IED等爆炸品,並招攬他在Telegram認識的陳協助搬運炸彈。三人曾於6月25日及29日,先後到屯門及觀塘法院附近視察。

必要時準備以人手引爆炸彈

何再透過陳以500元招攬羅。何要求陳叫羅花光500元報酬,以免羅有藉口退出計劃,並透露他計劃在觀塘法院放置兩個炸彈,再由陳透過手機引爆,若不成功,就會讓羅親自引爆炸彈。陳拒絕危及羅安全,惟何卻指:「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

筆記:欲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

警方於7月5日上門拘捕何,並在他租借的單位內,搜出8本記事簿,當中詳列計劃內容,包括以破壞政府合署、完全佔領該區域及或擊退該區警力為「成功基準」,正式行動後製造輿論,以開創新抗爭模式,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目的是要「破壞香港之穩定結構」、「促進中共與各方的矛盾」等。而7月7日至15日期間則是實施計劃的「死線」。另何曾構想過在國慶日前後實施計劃,破壞國慶氣氛,製造混亂令奧運取消或延期。

除法院外,被告們亦有想過在隧道等公眾交通地點放炸彈。(資料圖片)

揀選隧道政府大樓及法院等為目標

記事簿列明,要揀選鐵路、海底隧道、交通工具、政府合署、警察總部、法院大樓等地作為目標,並附觀塘法院大樓部份樓層的平面圖、事前到場視察的位置與人手安排、逃往機場的路線等。記事簿亦記載了有關不同爆炸品原理、製造及存放爆炸品所需物資等。另警方在單位內搜出燒杯、溫度計等可製造爆炸品的工具。

官指案情詳細如警方調查報告

李官散庭前,表示控方準備的案情撮要如同警方調查報告,涵蓋太多不必要的枝節,部份內容對於判刑無甚幫助,又指此情況並非第一次發生,希望主控吳加悅轉告她的同事。翻查資料,署理高級助理檢控專員伍淑娟曾處理本案。

案件編號:HCCC103-1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