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名成員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 5名未滿21歲被告被判教導所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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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擺街站派傳單宣傳武裝起義的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早前先後承認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求情時指,多名被告均是心智未成熟的年輕人,犯案只是對法例及事件嚴重性的無知,法官因而為多名較年輕的被告索取報告。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偉健強調案件情節嚴重,但接納被告或因年輕不成熟,受到唆擺及鹵莽等,可減輕其罪責,惟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在平衡阻嚇性及更生兩大因素後,決定判5名年齡在21歲以下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21歲以上的被告的判刑則押後至11月25日,期間須還押。

5名未滿21歲被告判教導所

7名被告依次為:阮姓男被告(17歲)、蔡永傑(21歲,倉務員,亦是組織創辦人)、16歲女被告、梁姓女被告(17歲)、陳右津(26歲,售貨員)、蔣周姓男被告(17歲)、郭文希(18歲)。除蔡及陳外,其餘5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港與他人串謀煽動組織、策劃他人參與,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等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組織光城者去年初起在多區擺街站及派傳單,多名成員同年7月被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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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或煽動心智不成熟的人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被告們主張的武裝起義,即是流血革命,其言論可能成功煽動心智不成熟的人,或者令「和理非」轉為他們的支持者,尤其很多人對國安法仍有偏見。

郭官指出,任何城市如果想人民生活安定,不可以讓人散播這些武裝革命的想法。被告呼籲他人訓練體能,裝備自己,是另一可怕之處,或令未來的武裝革命更血腥。

計劃包括向獄中或出獄的手足招手

法官又指,被告們有實行計劃,如向獄中或出獄後的「手足」招手,又寫信或向他們提供生活支援,建立關係網,協助他們更生,再鼓勵他們反抗政府,對失意的「手足」有一定吸引力;且案發時正處於社會政治不穩的時候,雖然沒有大型事件發生,但人心不可能立刻平靜下來,故認為仍屬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的案件。

警方在工廈單位搜出與組織相關的物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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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處派傳單及舉行記招

案情指,蔡是「光城者」的創立人,他成立這組織後,曾在不同地方擺街站及發傳單,並召開記者會,煽動公眾以武裝起義,推翻中國和香港政府,其單張有提及法國革命、烏克蘭民主化革命等。同案的多名被告亦有在街站發言和接受網媒訪問,內容含煽動公眾顛覆國家政權,及批評政府防疫政策和國安教育政策等。

社交媒體貼文列顛覆政府的藍圖

此外,他們亦有在社交媒體Instagram 和Facebook 等設專頁,並貼文形容「光城者係由一班革命火種所組成」,呼籲讀者創造革命,暗示要以暴力抗爭,又列出顛覆政府的藍圖,包括向因社會運動面臨困難的手足提供經濟和就業援助。

工廈單位搜出武器

蔡承認以每月5000元租用長沙灣一工業大廈單位作組織的基地和倉庫,警方在該處檢獲組織的旗幟、單張等,並發現5枝氣槍及伸縮棍等武器。

求情指被告心智未成熟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眾被告均為心智未成熟的年輕人,案發時《國安法》僅實施了半年,他們對事件的嚴重性及法律後果皆屬無知,故他們會不避嫌地在公開場合作煽動行為,他們也曾遭警方截查及發出限聚令告票,但未有被控涉《國安法》的控罪。

案件編號:DCCC 8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