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涉非禮繼女 母見女摸被告下體喝停 稱不懂何處理繼續煮飯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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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涉自繼女10歲起多番非禮,除摸她手腳外,有次在床上要繼女摸他下體,被妻子撞破兼喝罵,中年漢只稱:「畀阿媽鬧囉。」然後若無其事繼續玩手機。中年漢否認非禮,案件今(24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事主的母親承認有目睹過事件,惟她當時不知如何處理,只是繼續做飯。她曾見女兒在房間哭泣,但承認不曾向女兒或被告問及事件,只叫女兒躲在房間,有事要致電她。後來帶女兒作身體檢查時,女兒透露有自殺傾向,她才向社工揭發事件。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未有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周三(26日)裁決。

被告WMK(42歲)否認非禮未成年女童罪,指他於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之間某日,在旺角甘霖街某室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案發時X介乎10至12歲,被告是她的繼父。

42歲的被告WMK否認非禮繼女。(資料圖片)

初被非禮時只得10歲

控方播放X於2022年12月錄口供的片段,她指被告曾多次對她「摸手摸腳」,首次事件發生之時,她只得10歲,當時家裡只有她和被告兩人,被告叫她到房間內,她只記得被告有摸她的手臂、大腿中間和外側大約4至5下,其後環抱她的腰部,親了她的嘴一下。X立刻縮開,但被告無甚反應。

見圓形物突出來

X續指,該次事件發生後2、3個月,被告又在房間摸她,並叫她摸其下體。X隔著被告短褲摸其下體一下,又形容說:「掂到佢個性器官係褲到突出嚟、好似圓形嘅嘢。」最後她稱去廁所而離開房間。她稱其母親Y亦有目睹經過,但不起得母親有何反應,只稱對事件感嘔心,事後會把自己鎖在房內。

X表示,最後一次非禮事件發生在半年前,當時被告和她大廈大堂等電梯時,被告摸她手臂,及攬住並吻她一下。

被告曾說正常嘅呢啲

X另透露,被告不只一次摸她,每次她都會感到尷尬及害怕,她不敢反抗,因為被告自她讀幼稚園時已有打她的習慣,若果X不合被告心意,被告便會用衣架或者籐條打她。被告曾在摸她後說:「正常嘅呢啲。」她又指,被告要求她摸其下體只發生過一次。去年11月尾,Y帶她做健康檢查,才揭發事件。

辯方質疑X無中生有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出,根據X母供詞,她目睹X以打圈方式摸被告下體,曾立刻喝止,X才縮手,X又曾稱事件令她有自殺傾向,但錄口供時X卻說:「唔太記得。」質疑X無中生有。X否認,解釋指當時記憶有啲亂,所以:「唔知點講。」

母指被告很惡X則膽小順從

X的母親Y在庭上供稱,她與被告2007年結婚,她育有兩名女兒,但都不是與被告所生,包括在2009年4月出生的X。她與X在2013年一同從內地來港定居,並與被告同住。她形容,被告性格「好惡」,「總之佢話乜就乜」,且經常命令X「要點就點」;相反X性格內向膽小,故會順從被告。

曾見X打圈方式摸被告下體

Y確認,2022年11月,她帶X做健康檢查,期間X填寫問卷時透露有自殺傾向,Y才把事件告知社工。至於涉案事件,Y指當時X約10至11歲,當晚Y在家裡做飯,期間在房門外看到X和被告躺在床上,被告正在玩手機,X則側身睡在他旁邊,左手用打圈方式隔著褲子撫摸被告下體約3至4下。

事後見X在房間哭泣

Y見狀立刻喝停並說:「咁都得嘅?咁離譜嘅?」被告說:「畀阿媽鬧囉。」之後若無其事繼續玩手機,X亦立即縮手。Y稱因為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繼續做飯。事後有見X在房間哭泣,但什麼都沒說,Y稱:「我做阿媽嘅,擔唔擔心?」她坦言,對事件感到害怕,故著X在家時留在自己房內,有需要便致電她。

辯方指Y被撞破出軌而誣衊被告

Y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她不曾向被告或X過問事件。雖然事發後X和被告在家時會留在各自房間,但二人仍會一同外出用膳,因被告會以命令式語氣著X外出。

辯方指出,被告去年8月因為撞破Y出軌,兩夫婦關係轉差,更曾就離婚一事爭執,故Y教唆X誣衊被告。Y否認,強調她是為了X才與被告離婚。

辯方質疑X證供疑點多

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辯方結案陳辭指,X的證供有多個疑點,亦與Y所述並不一致,例如:X稱只碰了被告下體一下,但Y卻指目睹X在被告下體打了3至4圈;X指她最後以要去廁所為由離開被告房間,Y就表示她目睹事件後,立即喝止被告。

認為X虛構事件大話連篇

辯方又質疑,X事隔多年才突然透露她有自殺傾向,但在錄口供時語氣平靜,而且在許多事情都稱「唔太記得」,若事件對她有如此大的影響,她不會記不起這些細節,認為她虛構事件,大話連篇。裁判官聽罷陳辭後,將案件押後至周三(26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30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