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涉性侵繼女 被告自稱愛女兒不會傷害她 控方質疑只愛其身體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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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地盤工人的繼父涉3年內多番非禮、強姦及雞姦繼女案,被告今(21日)繼續在高等法院自辯,接受控方辯問。被告指,因為愛鍚繼女X,因此不會傷害她。惟控方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否認指控,卻指因為X高大,「要強姦佢都幾麻煩」,說法不同。控方直指,被告非愛X,只是愛X的身體。被告庭上矢口否認。
因為愛X所以不會傷害她
控方今盤問時,問被告是否仍維持因為喜歡涉案女童X,才與X的母親Y結婚的說法,被告同意。控方續問,根據被告昨天的說法,他和Y當時沒有感情可言,甚至Y會到被告工作的地方大鬧迫婚。被告回應謂:「可容忍」。被告又指,本案前他和繼女X關係好,很愛鍚對方,亦因為愛她,所以不會傷害她。
被告錄影會面說法不同
控方質疑,被告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否認指控,原因包括X高大,「要強姦佢都幾麻煩」,以及Y經常在家等。控方指,他在錄影會面的說法,與愛鍚小朋友的反應不同,被告否認。
聲稱不會在海豐久留亦受質疑
控方進而指出,被告並非愛X,只是愛其身體,被告否認。控方又指,被告聲稱與X獨處機會不多是謊言,被告亦否認。對於被告稱,在X和Y來港定居、仍居於內地海豐前,他返回海豐的時間多不會超過24小時,控方卻指根據被告的出入境紀錄,他多次逗留在內地數天,被告回應指不記得部份日子是否到海豐,或只是留在深圳,但他確認有些日子是到海豐。
案件下周二續審。
57歲的被告,被控3項強姦、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3項非禮和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控罪發生於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當時女童X介乎8至12歲。
案件編號:HCCC9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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