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認把男嬰屍棄公廁判囚一年 官:人類屍體不應被當垃圾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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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籍女傭去年3月於僱主家中產子,但初生兒子只大哭數分鐘便沒反應,更停止呼吸,女傭見狀即嘗試急救,但男嬰仍沒有反應,女傭大驚下,只用衣物及膠袋等物品包好男嬰,翌日更將男嬰屍體棄置於青山道的公廁。女傭事後向菲律賓領事館自首。女傭今(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防止合法埋葬屍體罪,被判1年。

被告GRADO Aileen Ongcoy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埋葬屍體罪。(資料圖片)

女被告GRADO Aileen Ongcoy(37歲)承認於去年3月22日,防止合法埋葬一名男嬰的屍體。

法官判刑時指,該類案件會增加調查難度,而人類的屍體應合適地處理,不應被當作垃圾,並會侮辱人的尊嚴,該類罪行更應被禁止及判處阻嚇性判刑。法官考慮本案並沒有燒毀嬰屍及將嬰屍棄於堆填區,被告只是出於驚慌及混亂,不是有預謀地棄置嬰屍,故判她入獄12個月。

被告在僱主家產子但未剪掉臍帶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菲律賓有一個8歲女兒,未婚,並由父母照顧女兒,被告又會每月將薪金中的2000元寄回家鄉。案發時,被告認識了另一個男友並懷孕,但期後與男友失去聯絡,被告卻想保住嬰兒,她當時已知懷有身孕,但沒有做任何產前檢查,更怕會因此失去工作,而事後她已向領事館自首。

案情指,被告去年3月21日在僱主家中產子,但未能成功剪掉臍帶,男嬰出生後只哭了數分鐘便停止哭泣,被告嘗試急救但無效。被告驚慌下,只用衣物及膠袋等物品包好男嬰,翌日更將男嬰屍體棄置於青山道的公廁。她事後於4月4日向菲律賓領事館自首,警方事後在公廁附近找回嬰屍。

案件編號:DCCC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