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鍾沛權指《立場》非「一言堂」 強調批評非煽動仇恨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網站的註冊公司,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續,自辯的鍾沛權繼續接受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的覆問。法官郭偉健質疑媒體是否屬「一言堂」視乎總編輯的尺度,鍾同意指媒體的方針等,確實由總編輯決定,但《立場》並非「一言堂」,一直以來最重視的都是海納百川。而他即使他不同意作者的觀點,但作為總編輯要理解對方的寫法。鍾亦強調對於公權力的批評不等於煽動仇恨,此屬言論自由一部份。
控方代表伍淑娟早前就羅冠聰的專訪文章,質疑《立場》在其流亡後對於採訪他「步得很貼」。代表鍾沛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今引述羅於2020年12月1日在其Facebook專頁發佈的帖文,其中截取了他接受《有線新聞》訪問的片段,指《有線》是其在流亡後第一個答允接受訪問的媒體,由此可見《立場》非最先、也非唯一訪問羅的媒體。
鍾指若文章內容涉及公共利益 即使不同意都容許發表
另伍早前盤問鍾時,曾質疑所有人均知道羅過去的經歷,故《立場》毋須再在報道中重複以幫他宣傳,又質疑《立場》替羅專訪的影像報道配上中文字幕,目的是讓聽不懂廣東話,但懂得閱讀中文的觀眾能明白報道。余若薇今覆問時指,指《有線》於2021年4月都有訪問羅,並在庭上播放相關新聞片段,當中亦有提及羅的背景、經歷,以示此做法在媒體報道間屬尋常。鍾表示同意,指報道提到某些事件、背景時要找適當畫面配合,並指報道中另一個尋常做法為設有字幕。
余之後就羅冠聰的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覆問,鍾指從其標題便可看出文章的主旨及想要表達的信息。余提問羅過去的文章有否與上述文章類似的表達,鍾指羅除了表達政見外,都會經常在文章中提出為港人打氣的說法。
對於伍之前批評羅將違法行為合理化,鍾則自言可以理解以其的角色有相關的憂慮。余今提問鍾作為總編輯,是否一定要同意文章內容才批准刊出,鍾重申要視乎內容有否涉及公共利益、有公共性,若有的話,則不論他是否同意都應容許發表。
控方指《立場新聞》涉煽動的17篇文章。(詳看下圖)
強調對於公權力的批評不等於煽動仇恨 鍾認為屬言論自由一部份
伍另曾在盤問中指,鍾案發時每天工作接近20小時,審批文章時作為編輯及個人「好難有兩頂帽」。余指若接納控方說法,媒體則屬於總編輯的「一言堂」。鍾同意香港某些媒體的報道內容單一,但強調《立場》非如此,尤其是評論文章的光譜十分廣闊。郭官聞言追問總編輯是否可以「一言堂」,只是視乎總編輯的尺度,又指唯一令總編輯無法「一言堂」的是公司老闆,最終決定權屬於老闆。鍾稱:「可以咁講」,又指媒體的方針、路線、尺度確實由總編輯決定。
鍾進一步指,他們一直以來最重視的都是海納百川,不論立場地提供一個言論自由平台,讓持不同觀點的人可以互相交鋒、討論,絕不會「一言堂」。鍾又指,《立場》沒有一個老闆的概念,創辦人將上述權力交給了總編輯。
至於羅的此篇博客文章有否煽動意圖或實際風險,鍾重申不認為真誠表達政治主張屬煽動或有風險。他強調,羅在文中的主旨是想為香港人打氣,其中當然有羅對政治環境、法例的判斷和批評,但對於公權力的批評不等於煽動仇恨,此屬言論自由一部份,甚至為當中最有價值的地方。余隨即追問鍾是否理解鍾的意圖,鍾自言作為傳媒編輯會有認知、感知萬事萬物的同理心,他可以不同意,但要有能力去理解作者的寫法及其擔憂的背景及原因。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鍾沛權自辯時的重點。(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