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收50萬為商人查探資料 收受利益罪成 官斥知法犯法囚18月
前警長涉收取親戚50萬元,為該親戚一名牽涉財務糾紛的商人朋友,向警方查探討債人士的資料,被廉正公署拘控,警長早前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案件今(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陳永豪指被告原屬警隊精英,但也不能忽視他在本案中知法犯法,打擊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判被告入獄18個月,並頒下「復還令」,要被告把收取的50萬交予法庭
被告李鴻發(53歲),經審訊被裁定接受利益罪成,控罪指他身為警務處警長,約於2019年7月5日在香港,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作為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與警方辦理一宗收債事宜的誘因或報酬。
除本案外,被告在2021年初承認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以及投注外圍,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同年11月遭革職。
以其警員身份犯案必須判囚
陳官判刑時稱,被告服務警隊多年,屢獲嘉獎,其報告亦屬正面,但不能忽略被告知法犯法,利用其身份犯案,必須判囚。考慮到被告所犯行為,較一般涉包庇或通風報訊的案件罪責低,故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對警隊曾有貢獻,亦受精神困擾,減刑6個月至總刑期18個月。
兄長舅仔的商人朋友受追債騷擾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駐守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麥智元是被告長兄的舅仔,2019年2月,麥的生意拍檔黃君游與他人涉金錢糾紛,黃家遭追債騷擾,報警後未獲受理。
著同袍查與商人有關人士的消息
被告同月向刑事調查隊一名專責調查收債案件的同袍提供資料,指有人為三合會社團收數集團成員並與上述騷擾有關,要求同袍將事件呈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輾轉追查該些人士的地址
同年3月,被告催促該同袍向警方呈報資料,並透過他任職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的兄長,查核與黃有金錢糾紛人士的服刑記錄,以及要求刑事調查隊一名警員查明該人士的住址。他於同年4月底再向另一刑事調查隊的警員,提供該人士的身份證的相片,要求對方協助找出該人士的住址。
被告辯稱50萬元是貸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發現麥同年4月底,曾向被告簽發一張50萬元的支票,該支票於同年7月5日存入被告的個人戶口,控方指這是被告向麥等人提供協助的報酬。被告卻稱該50萬元是他大哥向他作出的一筆貸款。
案件編號:DCCC 6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