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收商人50萬收受利益罪成 官稱需釐清法律問題 押後判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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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涉收取50萬元,為一名親戚涉財務糾紛的商人朋友,向警方查探向商人討債人士的資料,警長早前被裁定收受利益罪成,案件原於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控方申請「復還令」要被告把收取款項交予法庭,暫委法官陳永豪卻認為有法律問題需釐清,把案押後至4月1日判刑,被告需繼續柙。
被告李鴻發(52歲) 被裁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長,約於2019年7月5日在香港,從麥智元接受50萬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與香港警務處間,辦理一宗收債事宜的誘因或報酬。麥智元是被告嫂嫂的弟弟,被告於2020年3月19日被停職。審訊時被告曾辯稱該50萬元是其兄借給他的貸款。
控方有向法庭申請「復還令」,要求法庭頒令被告把所收取的50萬元交予法庭。法官表示,量刑時或會視有關款項屬貸款,惟他有數項質疑,包括他應否考慮借款人的利益;這復還令是否屬懲罰性質;法庭有無酌情權不作頒令;或更改命令金額,若被告如無法支付是否要以監禁代替等,法官認為判刑前需釐清這些問題,要求雙方律師就這些問題呈交書面陳詞,把案押後兩星期後才判刑。
求情方面,辯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詞,今並無補充,法官透露辯方有要求法庭判緩刑,法官表明,雖然本案與警員收賄以包庇罪犯,或通風報信的案件不同,但罪行亦屬嚴重,認為判監無可避免。
案件編號:DCCC 6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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