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警長虛報資料詐騙儲蓄互助社76萬貸款 遭廉署起訴4項欺詐罪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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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0歲警長涉在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訛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及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四筆貸款,共逾76萬元。廉署今日(14日)落案起訴該名警長欺詐,該名警長將於周四(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發生,50歲的被告羅志民當時仍然是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他在案發期間涉嫌以虛假陳述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四筆貸款共逾76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羅志民於第一至第三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事實上,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數十萬元。此外,在被告申請第四筆貸款時,他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就貸款向另外兩間銀行及該財務機構償還數萬元的總貸款償還金額。
廉署今日落案起訴羅志民,他被控四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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