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 控方呈逾20頁證據列表 辯方需閱審內容 審訊周三續
民主派「35+」初選案,16被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審訊今(27日)續,控方表示已經完成對區諾軒的提問,另就引用「共謀者原則」呈上一份逾20頁的證據列表,當中追溯至一篇於2020年2月發表的文章、公民黨記者會、社民連網頁等,並將用以指證所有被告。有辯方律師質疑,部分證據屬個別被告個人發言,要求控方釐清是否牽連全部被告。因應辯方需時審閱文件內容,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周三(1日)續審,預料屆時將先處理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期間則讓控辯雙方就列表相關問題作出商討。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今早表示,已經完成對區諾軒的主問。至於控方早前稱會引用「共謀者原則」,萬指已向法庭和辯方呈交一份新文件,列出將會依賴那些證據指證那些被告。萬透露,該文件涵蓋不只限於區諾軒的證供,而是所有控方證據,但列表暫未包括證人在庭上供詞,故控方將會在所有證人作供完畢再作總結。
據了解,該文件列出的證據最早溯至一篇於2020年2月15日發表《立法會奪半的最後拼圖,原來只需教中小企咁做?》文章,而最後一項證據則為余慧明再同年8月初選結束後接受的網媒專訪。
有辯方大律師指文份範圍非常之廣 建議收窄範圍 法官指現不適合處理
法官陳慶偉追問,有關《立法會奪半的最後拼圖》的文章,控方是否意指涉案協議當時已經存在?萬回應稱,涉案協議當時已由戴耀廷及區諾軒提出,該篇文章將用以指證全部被告,即使部分被告當時尚未參與協議,並確認列表上所有證據,均是指向(implicate)所有被告。
三位法官認為,「共謀者原則」爭議應留待至審訊較後階段處理。黃碧雲和林卓廷代表大律師沈士文指,該份文件列表範圍非常之廣,某些證據似乎無法指向個別被告,建議法庭收窄範圍。法官李運騰表示,明白他的考慮,但就指現時並不適合處理。沈稱需時就該文件作出商討,以及準備盤問區諾軒,申請押後至本周三。
辯方指文件涉及公民黨發布的影片和社民連的網頁 控方指該些證據控所有被告
法官陳慶偉同意需時讓辯方消化文件內容,批准押後申請,並解釋可先處理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法官李運騰則指,預料「共謀者原則」至少牽涉兩項法律爭議,包括該原則能否用於尚未能被視作違法的協議,及用以指證尚未參與協議的被告。
陳志全代表大律師馬維騉則指,希望控方釐清列表上所有證據,例如一則公民黨發布的影片、社民連的網頁以致鄭達鴻個人發言,是否都會用以指證陳志全。法官陳慶偉回應稱,他們並非負責在控辯雙方之間斡旋,只會處理雙方申請,建議馬應就此與控方商討。此時萬再重申,馬提出的證據指向全部被告。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